职业与近代女工家庭地位的变动-《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6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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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版权所有 职业与近代女工家庭地位的变动 作者:马方方 来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06期 摘要:中国近代女性的职业参与,是女性人格化社会化的起点。它改变了传统社会女性经济上的依附地位,并引致女性的家庭地位发生结构性变动。女工对家庭经济的贡献提高了她们在两性婚姻关系中的地位,在代际结构中也改变了对女性的传统偏见,且对个体在家庭中自主性的提高具有关键意义,三重维度显示了女性家庭地位变迁的具体路径。但在近代社会转型时期,受历史传统、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女工家庭地位的变迁与社会化的进程并不完全同步,这其中既有规律可循,又反映出一定的历史非平衡性。 关键词:职业;近代女工;家庭地位 中图分类号:C913.2文献标识码:A 妇女的家庭地位是指妇女在家庭中享有威望和拥有与控制家庭资源(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权力。①有关妇女家庭地位的实证研究表明,在诸多影响妇女家庭地位的因素中,经济收入的相关度最高[1]。在传统社会的性别制度下,男性控制着家庭和社会的主要资源,被赋予特殊的权力和地位,妇女的地位可以用“妇者,伏于人者也”来概述[2]。近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兴起,女性从过去依附于家庭到参与社会劳动,进行劳动力谋生。“经济独立为女子解放的原动力”。[3]当女性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并贡献于家庭经济时,以传统性别分工为基础的男尊女卑的性别等级制度也开始在家庭内部发生动摇。就业是女性从传统到近代形态过渡的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并深刻影响到两性关系的变动,也成为其家庭地位变化的关键。 职业成为女性从“分利者”到“生利者”的转捩,并以此改变了女工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本文从三个维度分析近代女工家庭地位的变化: 由姻缘设定的婚姻维度,由血缘设定的代际维度,以及个体维度②。以此探讨在近代社会转型过程中,职业对女性家庭地位变迁的意义,并为性别与近代社会的变迁提供参酌和借镜③。 一、婚姻维度:夫妻权力关系的变化 夫妻关系为家庭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女性家庭地位的变化突出表现在夫妻关系方面。民国以后,家庭规模发生很大改变,以独立夫妻与子女为主体构成的小家庭制度逐渐成为家庭演变的趋势[4]。随着家庭的小型化,家庭功能也在随之发生改变,④即家庭逐渐变成了以生活为主要功能的处所,其经济来源主要是家庭成员从事各种职业的劳动所得,并通过社会交换来满足生活需要。随着家庭关系的简化,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生计的状况日益增多。台湾学者朱岑楼1977年对我国研究家庭问题的152位学者进行了问卷调查,根据收到的答卷,整理出《近六十余年我国家庭的重大变迁》表,其中有两项结论为:“职业妇女增多,妻之经济依赖减轻,家计趋向于共同负担”;“男女趋向于平等”。[5] 近代女性外出做工既是工业化推动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经济贫困的现实需求。1917年圣约翰大学学生在上海曹家渡调查时发现,“工人支持五口之家月须15元”,而该地区“常见男工谋10元、8元,女子做丝厂每月所入亦如此”,也就是说,在这一收入档次的工人家庭“非有一人以上在外谋生不可,仅靠男工赚钱的家庭,在曹家渡甚罕见。”[6]20世纪20年代以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价开始上涨,“依工商部统计假定工人的生活标线为二十七元二角(此数包括饮食、衣着、房租、燃料、杂项五项),维持其家庭夫妇二人及子女三人共五人生存费用。依这标准来视察我国……一般工人的工资多半还在十元至十五元之间。在二十九个重要城市中,男女工资十元至十五元之间者,占二十四个。” [7]工人工资的低廉迫使许多女性外出做工以维持最起码的生存。陈达发现,已嫁的女工“完全受经济压迫,不能不做工,或因丈夫所入不丰,或因子女连累,出来帮同赚钱,以增家庭入款。”[8]烟台的劳工妇女也要外出做工负担家计,“她们日间到发网厂里做工,晚上到平民学校去念书,她们除了缝纫洒扫,抚育子女之外,还要自食其力”,“不但要维持自己的生活,有时还要用来养育子女,甚至要来养活丈夫。” [9]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兴社会调查之风,社会局和一些社会学者对城市工人家庭进行了深入调查,证实了这一论断。1928年上海社会局对上海305户工人家庭的生活程度进行了详细调查,显示的工人家庭结构及就业情况是,平均每户4.62人(其中夫妻子女的小家庭占81.42%),平均每户就业2.06人。在家庭收入中丈夫占53.3%,妻子12.6%,子6.9%,女7%。⑤显然,在普通工人家庭,丈夫的收入仅为家庭支出的一半,妻子和子女就业,已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社会学家陶孟和1927年对北京48户工人家庭共220人进行了调查,在47户家庭中男性外出做工的有45人,41家的妻子也在外做工[10]。 女性就业冲破了男外女内的公私畛域,实现经济上的独立,使夫妻原有的尊卑关系逐步发生改变。1935年,一位社会学家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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