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与韩非法律史学地位的再认识及其启示-《西部学刊》(2015年10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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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与韩非法律史学地位的再认识及其启示-《西部学刊》(2015年10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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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版权所有 道家与韩非法律史学地位的再认识及其启示 作者:陶佳 来源:《西部学刊》2015年第10期 摘要:在先秦學术史上,道家与韩非的法律思想并非完全是绝缘的,道家尤其是黄老学派对韩非的影响可谓深远。韩非吸收并发挥道家的思想彰显了道家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且韩非在这一过程中完成了法家思想的道家化的超越。道家与韩非的学术贡献需要放在同一视域中考察,因其是连续的、相容的,也只有如此才能予以客观、全面评价。此种研究有助于重新认识道家与韩非,对整体的法学学术史研究亦具有启示意义。 关键词:道家;黄老;韩非;援道入法;学术史 中图分类号:D929;K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般而言,我们审视历史人物或学派的学术贡献是就事论事、就人论人的,很少能够将事与事、人与人以及事与人联系起来,以致不能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事实上,思想的发展历史并没有固定的模式,但一成不变的倾向则是思想间的交融与合流,中国思想文化的发展更是如此。正如,新(新)儒家、新(新)法家、新(新)道家等等新的学术流派,并非完全是按其内在逻辑发展的结果,而是包含有对其他学派排异、吸收的因素在。韩非“援道入法”的事实正是对这一现象的完美诠释,其对道家思想的继承、变异的过程,是继黄老学融合道、法家思想后的进一步发展。从法学学术发展史的角度分析这一历史现象,可以展现一个全面、新颖的认识道家与韩非法律史学地位的角度。此外,这对中国古代法学的学术史研究亦具有极大的启示意义。 一、道家法律史学地位的再认识 陈鼓应先生曾言:“如果抛开历史的和学派的成见,实事求是地看待中国哲学发展史,那我们就必须承认:中国哲学史实际上是一系列以道家思想为主干,道、儒、墨、法诸家互补发展的历史,而绝不是像一些学者所描述的主要是一部儒家思想发展的历史。”[1]当然,这不是要贬低或抹杀其他诸家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只是希望从哲学史的角度肯定道家的历史地位。那么,在法学的发展史上,道家的历史地位又该是怎么样的呢? (一)隐而不彰:道家法史学地位的辨正与评价 在我们讨论儒家之“法”是否掩盖法家之“法”的同时,有学者已经开始为常被忽视的道家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鸣不平了,并认为“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认识的偏差,主要源于过分注重儒、法等学派,对法家在西汉以后的地位和作用作了过高估计,而没有把一般的理论原则与具体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区分开来;同时,对道家尤其是黄老学派的源流、发展、特点及其影响关注不够。”[2]25其实,道家的法史学地位的提高,还可以从其对法家、儒家等的影响方面来分析,其对韩非子的深刻影响就是最显著的一例。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道家理论的合理性、可行性。反过来看,韩非法律思想借鉴于道家思想,展现了道家尤其是黄老一支的法学气质的独特与魅力。 道家法律思想的历史贡献在现实政治领域的被忽视,最主要的原因可能在于道家之“道”是“隐”的,不同于儒家与法家的学说是“显”的。道家与儒、法、墨等诸家虽然都是救世派,但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尤其是早期的道家学派,如老子,从“道”论出发,提出了无欲、无为等主张,他反对礼法,甚至反对君主与国家存在的合理性,主张建立一个“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理想社会。庄子更加极端,甚至否定了社会,几乎想要回到原始社会。正因为此,老庄往往被归之消极、厌世的一派,被认为是法律虚无主义的主要代表。从《老子》的文本中,我们的确可以发现无为、不争、柔弱、虚无、清虚等观念,但老子的关怀仍是社会化的。只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同其他诸家的积极有为相比,老子的思维方式是独特的。 道家法律思想就如其哲学思想一样“玄而又玄”,如其代表人物一样“来无影,去无踪”,它的影响是间接的、隐形的,主要不在具体的制度方面,而集中表现的是对法学的思想性的、原则性的启示。也正因为此,形成了这样一种与儒、法家对传统法文化直接、明显、制度化影响不同的影响方式,共同构成法学史上的有效互补局面。当然,思想的先导性作用是更加强大的,它可以影响到具体制度的建构。正如有学者总结说:“道家思想所倡导的法之原则与精神,不仅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格局,如法律理念、法律特征、法律原则、法审美观、法律诉求等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而且对当世的立法理念、法律移植、生态法建设、法学研究等仍然具有极大的借鉴价值。”[3] 此外,讨论道家对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影响及其历史地位,还应注意区分不同流派的特殊贡献。如果把道家仅仅等同于老庄,那无疑会误解道家,尤其会误解道家对法律的真正认识(不同阶段道家的不同认识)。在法律观方面,黄老是道家中的特殊流派,它不仅重视法律,而且还有特殊的认识,是中国法学史的一朵奇葩,不可不明察。 (二)承上启下:先秦黄老之学的法史学地位 过去,有关黄老学说的研究并不多,尤其是先秦黄老学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主要原因与文献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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