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的伦理分析-《西部学刊》(2015年10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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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版权所有 税率的伦理分析 作者:姚轩鸽 来源:《西部学刊》2015年第10期 摘要:本文认为,税率不仅是一个数量意义上的高低比例问题,更是一个质量意义上的好坏优劣问题。它的好坏优劣,直接关乎一个税制的好坏优劣,关乎一个税制,甚至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税率固然可以任意制定和约定,但优良税率却不能。优良税率一定是有助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福祉总量的,也是符合人道自由最高原则,经过全体或绝大多数国民同意和认可的,更是符合公正平等根本性原则的。但是,税率的伦理分析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关键词:税率;伦理;道德;价值;局限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税率”显然不仅仅是一个税制的重要技术要素,关乎一个国家征税的深度与纳税者税负的轻重,根本说来,“税率”的高低、类型、结构的选择等等,同时直接折射和反映一个国家税制的优劣及其社会文明的水平。基于此认识,本文拟运用伦理学方法,对“税率”进行全方位的分析与探讨,以期为税率方案优化和税制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参考。 一、“税率”概述 关于“税率”的定义,学界争议并不大,认为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征税的深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1]5税率一般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类型。[1]5而且还可细分为:统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差别比例税率、分类比例税率、分级比例税率、分档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有起征点的比例税率、有免征额的比例税率。以及定额税率:幅度差别定额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分类分级固定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超配累进税率以及名义税率、实际税率(亦称“有效税率”)、平均税率、纳税人适用税率等。同时,还“可以采用定额的、比例的、累进的和类推的等各种结构形式。”[1]22 关键是,税率在税制中的权重绝不可小觑。因为“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国家财政高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负担的轻重,在课税对象数额既定的前提下,税率越高,国家财政高收入越多,纳税人的负担越重。因此,税率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分配政策。”[1]5更为重要的是,一个国家的税制选择怎样的税率、类型和结构等,不仅仅是一个数量大小与多少的问题,也不是一个纳税者税负的轻重与“税痛”的大小问题。而且,它直接受制于一个国家的政体及其基础性制度安排,自然折射一个国家税制本身的优劣,以及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与现代化进程的阶段性。 二、“税率”的“伦理”分析 逻辑上,“税率”的倫理性取决于我们对“税率”的伦理分析。因此,何谓“伦理”、何谓“伦理分析”,也就成为本文必须首先回答的问题。 (一)何谓“伦理”?何谓“伦理分析”? 普泛的观点认为,“伦理”和“道德”是一回事,可以互用。在西方,从词源涵义分析看,“道德”与“伦理”确实是一个东西。“伦理”源于希腊语"ethos",义为品性与气禀,以及风俗与习惯。“道德”源于拉丁文“mos”,义亦为品性与风习,即是说,二者在西方都是指外在的风俗、习惯以及内在的品性、品德,都是指人们的行为规范。但在中国,二者的词源涵义却不同。“伦”本义为“辈”。《说文》曰:“伦,辈也。”引申为“人际关系”。所以,台湾学者黄建中说:“伦谓人群相待相倚之生活关系,此伦之涵义也。”[2]24“理”本义为“治玉”。《说文》曰:“理,治玉也。……玉之未理者为璞。”[3]引申为整治,或者物之纹理,如修理、理发、木理、肌理;进而引申为规律和规则。就是说,“理”即是事实如何的必然规律:“理非他,盖其必然也……就天地人物事物本其不易之则,是谓理。”[2]28难怪王海明教授认为:“伦理”就其在中国的词源涵义来看,便是人际关系事实如何的规律及其应该如何的规范。道德仅仅是人际关系应该如何;伦理则既包括人际关系应该如何,又包括人际关系事实如何。[4]105 由此可见,所谓“伦理分析”,也就是指对税率行为“事实如何”之规律,以及税率“应该”如何选定大小、类型与结构等等的分析,旨在优化税率“应该”如何的规范,从而为“法定”税率提供科学优良的道德价值导向系统。毋庸置疑,“应该”如何的“德定”税率是“应该且必须”如何的“法定”税率之价值导向系统与基础。道理在于,正如伦理学家包尔生先生所言:“道德律宣称应当是什么……法律也无疑是表现着应当是什么。”[5]18也如耶林(Jelling1851——1911)所说:“法是道德的最低限度”。[4]142因此,王海明教授认为:“如果抛开规范所依靠的力量而仅就规范本身来讲,法就是最低的、具体的道德,法是以道德原则为原则的,因而实际上法乃是道德原则的一种具体化,是道德原则的一种实现:法是道德的实现。”[4]142 (二)“税率”的“伦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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