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实体——可道之道-《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2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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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版权所有 现象实体——可道之道 作者:吴石山 赵国求 来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02期 摘要:物质和相互作用是相辅相成的,有物质就有相互作用,在自然力的作用下,物质总会凝聚成自在实体,这是不需要人参与的自然过程,人参与的过程即是自在实体转化为现象实体的过程。“自在实体”与老子的“道”或“无”属同类概念,但比“道”、“无”概念精细。道可道,非常道。现象实体是可道之道。 关键词:自在实体;现象实体;存在;实在;量子力學曲率解释 中图分类号:NO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477(2008)02-0158-08 一、自在实体与现象实体 吴石山(以下简称吴):赵老师,您在“相互作用建构实在论与量子力学曲率解释”中提出了两个新的哲学概念——“自在实体”与“现象实体”,我十分有兴趣。您的“自在实体”与康德的“自在之物”差别在哪里呢? 赵国求(以下简称赵):自在实体(本体)指人类意识之外独立存在的客体。它与康德的“自在之物”有联系,也有区别。“自在之物”不可知,而“自在实体”是可认识的。“本体”与“物质”相比,在“形”的构成上前进了一步。它已经出现了“体”的概念,是基本相互作用(自然力)使物质形成了“自在实体”。然而,自在实体如果不与人类使用的观测信号,例如光发生作用,其形象和实在性将不被人类所感知,那么,“这些物体本身可能是什么样子,我们一点也不知道”。 吴:您这里的意思是不是指物质和相互作用只是两个概念,或者只是自在实体的两个属性或原理。而实际上真实存在的是自在实体。因此,从本体论的角度看,自在实体才有资格成为本体,而物质和相互作用只是本体的属性或原理。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赵:物质是一切唯物主义哲学家所必须考虑的第一研究对象,它是最底层的,无所谓形体概念。一谈到形体概念,我认为就引进了相互作用,对“本体”而言,物质与相互作用是相辅相成的,无所谓谁先谁后。物质通过相互作用形成了“体”,这就是“本体”。本体的存在又体现了基本相互作用的存在。我们把形成本体的基本相互作用统称为“自然力”。自然力只有通过人的观察,归纳,总结才能变为被人认知的四种(引力、电磁力、强力、弱力)基本相互作用。自然界中任何“本体”,一旦被人观察了,就转化成现象或现象实体。现象是易变的、表面的部分,而现象实体则是稳定的、系统的呈现。现象实体强调了人脑的认知过程。现象实体作为物理研究对象就是物理实体。在我看来,物质是形成“自在实体”最基本的“东西”,而相互作用则是形成“自在实体”的基本动因。 吴:按我的理解,在您的理论中,自在实体和现象实体是根据是否被纳入认识领域来区分的。也就是说,被纳入认识领域的是现象实体,没有被纳入的是自在实体。那么应该说,自在实体和现象实体在性质上是属于同一个层次。若这种自在买体就是本体,那么,您的本体概念与把本体看作在性质上同现象完全不同的形上的存在观点,比如老子的“道”,是根本上不同的。 你说“在我看来,物质是形成自在实体最基本的东西,而相互作用则是形成自在实体的基本动因”。按我的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把物质看作形成自在实体的质料,把相互作用看作形成自在实体的结构或形式的动因。如您所说,“物质与相互作用是相辅相成的,无所谓谁先谁后”。也就是说,在客观世界中,物质和相互作用不是什么独立的存在,而是不可分离的。只是在我们的思维中,可以把物质概念和相互作用概念分开来思考。 赵:是的,我把“物质”与亚里士多德的“质料”看作同类概念,按东方人的思维习惯我们称其为“东西”。但自在实体是否有“结构”或“形式”,那只是由“现象实体”得出的推论,因此“结构”和“形式”加上“引号”较为合适。现象实体是自在实体的呈现,现象实体的结构和形式是显现的,而自在实体的结构和形式却是潜在的,两者似应不在同一层次上。结构实在论的代表人物曹天予认为“成份自身没有结构”,我认为这是指本体的结构是潜在的。 在自然力的作用下,物质总会凝聚成自在实体,这是一个不需要人参与的自然过程,人参与的过程即是自在实体转化为现象实体的过程。“自在实体”与老子的“道”或“无”属同类概念,但比“道”、“无”概念精细,在观念上,将物质放在了最底层,即认识客观世界的逻辑起点上。“物质——自然力——自在实体”在认知逻辑程式图中,属同一形上范畴。讨论中桂起权教授用虚线将它们围在一起。道可道,非常道。现象实体则是可道之道。作这样的区分之后,我认为宜把物质看作本原,而把自在实体看作本体。在我看来,小原和本体是有区别的。物质(本原)经自然力作用转化为自在实体(本体)。任何物理上认知的物质世界的精细结构物,都不是本原,也不是本体,而只是自在实体的呈现——现象实体。“自在实体只有通过‘现象实体’才能呈现”。本体是连续的,不能建构,但可知。“现象实体”可以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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