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儿童玩具对标国际出口的问题与对策分析-《对外经贸实务》(2021年7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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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版权所有 我国儿童玩具对标国际出口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作者:封永梅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21年第07期 摘 要:我国是儿童玩具生产和出口大国,但我国儿童玩具出口却屡屡受挫。一些产品因忽视安全问题,不符合目的国标准,被硬性召回;一些产品因为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等原因被权利人上诉,被海关扣押,甚至被移交缉私。出口企业面临巨额成本、罚款的同时,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可见,我国儿童玩具出口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需注意的问题,出口企业应提高对自身产品认识,对商品进行准确H.S商品编码归类;强化管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通晓国际标准,对标外贸合规;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才能冲破技术贸易壁垒,力克难关,顺利出口。 关键词:儿童玩具;出口;技术壁垒 近些年来,我国儿童产品(包括儿童玩具在内)出口屡屡受挫。儿童玩具属于儿童产品的其中一种类别,种类较多,根据加工工艺不同,可分为电子玩具、电动玩具、机械玩具、布绒玩具、塑料玩具等。据资料显示,2008年-2018年,我国共实施缺陷儿童用品召回838次,达到241.11万件,占消费品召回总次数的61.6%;根据中国贸易投资网信息,2018年前三季度,被欧盟RAPEX通报最多的中国产品是儿童玩具。2019年前三季度,欧盟RAPEX共发布1559例儿童产品召回通报,其中来自我国的产品(消费品)共807例,占同期通报总数的51.8%,我国被通报最多的产品为儿童玩具,占比48.0%,排第1位。2020年11月和12月,歐盟RAPEX系统分别召回78例和125例儿童玩具产品,产自中国内地的产品分别为55例和96例,中国产地占比分别为70%和76.8%。2020年12月,加拿大共召回玩具2例,均产自中国内地,中国产地占比100%。我国儿童玩具生产和出口企业除了屡屡遭遇被召回的打击外,还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如2020年11月,东疆海关对邢台某玩具厂出口侵犯“米老鼠图形”等商标权玩偶车案,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3月,大鹏海关给予汕头某公司出口侵犯“PORSCHE”商标权儿童玩具案发出行政处罚书。这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导致儿童玩具出口通关之路受阻,甚至被移交缉私,实施进一步处罚。我国儿童玩具为何出口常常遭遇困境?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企业应如何应对? 一、儿童玩具的释义 对儿童玩具,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解释。较为明确的规定有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O 8124-1标准《玩具安全-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方面的安全》对玩具的定义:“设计或预订为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和材料”。中国GB6675、欧盟EN71系列、日本玩具标准(ST 2012)、美国ASTM F963援引了14岁这个年龄段作为儿童的年龄界限。但美国HR4040法案、美国CPSC则通过解释性文件《消费品安全法案》对儿童产品有明确定义:“a children product means a consumer product designed or intended primarily for children 12 years of age or younger. The term “designed or intended primarily” applies to those consumer products mainly for children 12 years old or younger. Whether a product is primarily intended for children 12 years of age or younger is determined by considering the four specified statutory factors.”即该文件所指的儿童产品(包括儿童玩具)主要指为 12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消费产品,并提出判定结果主要综合以下四个法定因素:A、制造商对产品适用性声明,但制造商的标签和声明,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B、产品包装、促销广告等表明该产品供 12 岁及以下儿童使用。C、消费者普遍认为该产品适合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D、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于2002年9月发布的《年龄划分指南》以及后续版本的定义判断。根据此法案,当我们判断输美产品是否属于儿童玩具时,需综合考虑以上四个因素。比如,可供成人或儿童共同使用的放大镜、望远镜等科学仪器设备,即使生产商在标签上标明5-12岁以下玩耍使用,但该产品特性决定了其仍属于一般用途的产品,不能归为儿童玩具。再如,飞天扫帚是童话中魔法师最便捷的代步工具,儿童嬉戏时也经常假装扫帚是魔法玩具,但不能因此认为扫帚就是儿童玩具,因为其基本用途是清洁工具,属于一般用途的产品。但如果产品是供玩耍娱乐用的玩具版本,并通过图示、主题、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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