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第五章 社区最低社会保障服务(《社区服务》课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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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区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学习要点: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涵义、兴起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内容 第一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的涵义、兴起 学习要点: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涵义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兴起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涵义 所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科学、合理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然后对其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差额补助的一项社会救济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的国家又称为“贫困线”制度。它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救济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操作角度来说,也是目前和今后基层社区社会救助的最基本任务。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兴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我国城市社会救济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方面,由于下岗失业、收入差距拉大等原因,城镇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度增加。这些贫困人口大都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并且只靠就业谋生,一旦失业就陷入了生存困难之中,不得不依赖社会救济。 而原有的社会救济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主要针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对象,救济范围极其有限,救济标准明显偏低。这种传统的救济制度,显然不适应城市贫困人口大量增加的新要求,必需进行制度创新。 另一方面,我们知道,原有的救济模式是以“单位体制”为基础的,单位效益好,福利就多,救助功能就强,反之则弱,这显然有失社会公平。 特别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位体制”趋于衰落,无单位归属的人员越来越多,企业、单位的救助功能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从而需要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以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在这种背景下,逐渐兴起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兴起背景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兴起 (二)产生过程 最早可追溯到1993年5月,这月的7日,上海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局、人事局、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通知》,宣布自1993年6月1日起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标准为月人均120元。 由此揭开了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历史。仅仅几个月后,厦门市开始颁布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4年民政部开始把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推动越来越多的城市陆续建立了这一制度。 据民政部门统计,到1997年8月底,全国206个城市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占当时全国城市总数的1/3。 1997年9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该通知要求“1998年底以前,地级以上城市要建立起这项制度;1999年底以前,县级市和县政府所在的镇要建立起这项制度”。并且规定了保障对象的范围、保障标准、保障资金的来源等政策界限。 这标志着我国城市低保制度的建立从探索阶段进入到了推广阶段。 此后两年,各省、区、市都把建立城市居民低保制度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到1999年9月底,全国所有667个城市和县政府所在的1638个建制镇都建立了低保制度。 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标志着低保工作正式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开始进入完善阶段。 进入完善阶段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保障范围、调整保障标准、制定保障法规、规范管理工作、构建运作体系,在完善中进一步推进了城市低保工作。 截至2004年底,全国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居民达2200.8万人,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159元/人/月,低保对象月人均领取补差65元,初步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第二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的内容 学习要点: 一、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二、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 三、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 四、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程序 五、社区居委会在低保工作中的任务 一、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这说明,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都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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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守亭,硕士,副教授,社会工作系教师,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高级访问学者。青年学术带头人,河南省社会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成员,洛阳市馨怡福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洛阳市欣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督导等。主要研究领域有民族理论、养老问题、社会工作等。完成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0余项,出版著作2部,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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