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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第一章总则;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第二章处方的一般管理;第二章处方的一般管理;第二章处方的一般管理;第二章处方的一般管理;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第四章处方的开具;第四章处方的开具;第四章处方的开具;第五章处方的调剂;;;(二)中药饮片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1.中药饮片处方用药与中医诊断(病名和证型)是否相符;
2.饮片的名称、炮制品选用是否正确,煎法、用法、脚注等是否完整、准确;
3.毒、麻、贵、细饮片是否按规定开方;
4.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
5.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
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Part;(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义;(1)麻醉药品:
世界上麻醉药品有123种,我国生产及使用的有25种,我院目前配置的有11种。;(2)精神药品:;03;;;(3)使用管理——处方的开具;;(3)使用管理——处方的保存;;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抗菌药物应用实行分级管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检验科等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医师和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我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注意事项;;(三)高警示药品的管理;(2)我国高警示药品概念:
2012年,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发布了《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及推荐目录》,将目录中36种高危药品分为3级管理。
2015年,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将“高危药品”更名为“高警示药品”,并发布《我国高警示药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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