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政策——智利-《国际商务财会》(2008年4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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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版权所有 国别政策——智利 作者: 来源:《国际商务财会》2008年第04期 一、投资 智利对外商投资的管制主要是在下述两大法规:《外资法》和《外汇兑换规则大全》第14章(简称《外汇细则》)。 (一)《外资法》 《外资法》管制的主要是由外国个人或法人、或者不在智利居住的智利个人或法人,在智利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依据《外资法》所进行的投资享有该法赋予的特权。 《外资法》规定任何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定居国外的智利人均可在智利投资。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汇投资,但须以当时外汇市场的最高汇率卖给中央银行;也可用实物资本投资,按一般进口规则对待,但无需支付外汇,其估价方法亦按进口估价规则处理;用技术投资的,其估价由智利外国投资委员会根据国际市场上的实际价格确定。该法还规定外国投资者使用国外信贷投资,须经中央银行批准。 根据《外资法》,外国投资在智利进行投资,应遵从以下程序:首先,提出申请,经公证机关认证,附上2份副本及要求的文件;然后从智利外国投资委员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再将申请及有关文件送交外资委执行副主席办公室。申请一旦批准,投资者将收到一份外商投资合同草案,由外资委(代表国家)与投资者签署。合同签署后提交公证机关公证。投资者可以随时要求修改合同,或者要求增加投资,或者要求将合同转让给其他外商,但不能单方面修改合同,必须双方一致同意才能修改合同。 《外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投资后满1年后才可以抽回资本。不过,投资获得的股利或利润并不受此限,只要缴纳了智利规定的相关税款,即可自由汇回。 (二)《外汇細则》 所有从国外汇入智利、金额超过1万美元的借款、存款、投资及出资,必须按照智利中央银行《外汇细则》第14章的规定进行。根据《外汇细则》的规定,所有外资贷款、存款、投资或出资,必须通过正式外汇市场汇入智利,并向智利中央银行申报。 外资信贷可以在智利或国外支付,均必须通告智利中央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的偿···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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