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设项目供配电设施设置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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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1 南昌市建设项目供配电设施设置标准 1、总则 为进一步提升南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实现供配电设施建设与市政道路规划建设、土地开发计划的“统筹规划,有序实施”,依据江西省住建厅《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DB36/J001-2011/T)和《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等相关规范要求,现就南昌市中心城区供配电设施设置的相关事宜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南昌市建设项目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建设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相关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有关规定、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标准中的公用供配电设施如环网室、箱变是指服务地块内及周边零散负荷如路灯、5G 基站等 10kV 及以下电气设备及附属建筑的供配电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服务型公寓自用供配电设施适用于小区和公寓内接带户表部分的公变设施,物业等专变供配电设施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不在此标准范围内。 3、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变电站:是指电力系统中对电压和电流进行变换,接受 电能及分配电能的场所。 2、环网设施:本标准中环网设施主要指环网柜以及环网室。 3、环网柜:用于 10kV 电缆线路环进环出及分接负荷的配电装置。 4、环网室:对 10kV 电能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设备及土建设施的总称;自用环网室是指接带户表部分的 10kV 环网电气设备及附属建筑。 5、变配电室(变配电间):将 10kV 变换为 220V/380V,并分配电力的户内配电设备及土建设施的总称;自用变配电室是指接带户表部分的 10kV 及以下变配电设备及附属建筑。 6 、箱变: 安装于户外、有外壳防护、将 10kV 变换为 220V/380V,并分配电力的配电设施。 关于公用供配电设施设置的相关要求 设置位置 为减少公用供配电设施对道路功能及沿线景观的不利影响, 新开发建设项目应在市政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区域临靠用地边界侧,建设公用环网设施、箱变。公用环网设施、箱变应放置在用地边界内,且公用环网柜、箱变距离用地边界不小于 2m。 建设模式 公用环网设施可在建设项目内采用地块受让方同步合建一处公用环网室(模式一)或预留一处公用环网柜建设用地 (模式二)这两种模式中的一种。当公用环网设施选址临靠老城 区(洪城路、解放西路、洪都大道、沿江大道、抚河路围合区域)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m 以及新城区(中心城区除老城区外其他地区)规划道路红线宽度≥40m 的市政道路、城市景观性道路或其他对景观要求高的道路,应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采用模式一进行建设;其余情况下可采用模式二。 公用箱变的建设模式为在建设项目内预留建设用地。 建设规模 公用环网设施建设若采用模式一,公用环网室需占地面积 45m2(见附图 1)。若采用模式二,公用环网柜应按占地面积 30m2 (H×B=6m×5m 或H×B=15m×2m)预留位置(公用环网柜外侧四边各预留 1 米并设置绿化遮挡,见附图 2、附图 3)。 当市政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区域总面积大于 30000 m2 时, 应预留两处箱变的建设位置;当市政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区域总面积不大于 30000 m2 时,需预留一处箱变的建设位置;单处箱变预留占地面积不小于 30m2 或 25m2(美式箱变外侧四边各预留 1.2 米并设置绿化遮挡,欧式箱变外侧四边各预留 1.2~1.3 米并设置绿化遮挡,见附图 4~附图 7)。 其他相关要求 市政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区域内若划分为多个地块出让,公用环网设施、箱变在此类地块的落点,须结合地块开发计划、周边用电现状等,在用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 按上述标准建设的公用环网室、环网柜、箱变不计入 用地规划指标,超出部分面积需计入用地规划指标。公用环网室、环网柜、箱变设置位置、建设形式、规模应在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 幼儿园及中小学用地边界内公用环网设施宜采用模式一设置环网室,如确要设置环网柜,应用围墙进行隔离。箱变应用围墙进行隔离。 公用环网室可与地块非住宅公共建筑同步合建。其出入口宜开向市政公共空间以便检修、维护,无条件时可开向小区机动车道。 两处公用箱变宜布置在市政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区域基本对称两侧(见附图 8~附图 11)。 在建设项目管线详细规划中应规划预留从公用供配电设施至道路红线的电力管线廊道,电力管线廊道宽度不应小于 2.0m,廊道覆土不应小于 1.5m。供电部门实施该电力管线时, 用地受让方应做相应配合。 公用环网柜、箱变建设后需设置安全警示及绿化遮挡、隔离,并考虑高空抛物的影响。 新开发建设项目已建设了公用供配电设施或预留了相应建设用地的区域,供电部门不得再在该建设项目周边占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等新建公用供配电设施。 现状供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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