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宣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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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宣传课件 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依法保障数据质量 * 一、统计数据质量的要求 《统计法》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 * 二、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义务 《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 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义务 新《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上页 * 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义务 《统计法》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承上页 * 三、从事统计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 从事统计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一)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承上页 * 从事统计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七条 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九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报名时间为每年的5到6月份)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承上页 * 从事统计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承上页 * 四、保密规定 《统计法》第九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统计法》第二十五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 五、统计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新《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接下页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上页 * 统计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新《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统计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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