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征求意见稿).pdf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征求意见稿).pdf

  1. 1、本文档被系统程序自动判定探测到侵权嫌疑,本站暂时做下架处理。
  2. 2、如果您确认为侵权,可联系本站左侧在线QQ客服请求删除。我们会保证在24小时内做出处理,应急电话:400-050-0827。
  3. 3、此文档由网友上传,因疑似侵权的原因,本站不提供该文档下载,只提供部分内容试读。如果您是出版社/作者,看到后可认领文档,您也可以联系本站进行批量认领。
目 次 前 言 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3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14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17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23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27 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10 合规判定方法 30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3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附录B (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表格形式 39 附录C (资料性附录)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产污系数表 55 pharmacy industry—chemical pharmaceutics preparations manufacturing (征求意见稿) Ⅰ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 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 〕81 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 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排污 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 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 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污染 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科技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工 程评估中心、河北华药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恒联海航(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 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于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Ⅱ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 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 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污染 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制药 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排污 许可管理;兽用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排污许 可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制药工业—化 学药品制剂制造排污单位其他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 则》(HJ 942 )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2 危险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蒋**

1亿VIP精品文档免费下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