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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20□□
目 次
前 言7
1 适用范围8
2 规范性引用文件8
3 术语和定义9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10
5 产排污节点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19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23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29
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34
9 合规判定方法38
10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4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45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年度执行报告内容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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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
导和规范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内容、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实际排放
量核算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平板玻璃工业污染
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核发机关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对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排污单位,以及对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或地方
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位于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或者生产装置,应不予核发排污许
可证。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河北科技大学、恒联海航 (北京)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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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平板玻璃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产排污节点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
定方法、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合规判定方法、实际排放量核算
方法,提出了平板玻璃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执行GB26453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填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
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该类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本标准未做出
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及其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
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2092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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