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评价执业规范-中国价格协会.pdf

价格评价执业规范-中国价格协会.pdf

  1.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价格评价执业规范-中国价格协会

中 国 价 格 协 会 中价协事字[2017]12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 《价格评估执业规范 (试行)》的通知 中国价格协会价格评估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 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价格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价格评估机构的行为,统一价格评估程序和方法,保证价 格评估结论客观、公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及国家发改委有关价格评估、价格认定工作的 管理规定,结合价格评估工作实际,制定《价格评估执业规范(试行)》, 现印发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价格评估执业规范》 中国价格协会 (章) 2017 年3 月16 日 抄送:国家机关工委、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改委 (物 价局) 1 附件 价格评估执业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评估行为,统一价格评估程序和方法,保证 价格评估结论客观、公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及国家发改委有关价格评估、价格认定工作 的管理规定,结合价格评估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价格评估,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社会专 业人员和专业机构基于各类市场主体的委托关系,根据特定目的,对 约定的事项 (包括商品、财物、资产、服务、权益等)在特定时点的 价值 (价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专业性估价意见的市场服 务行为。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会会员接受委托方委托的价格评估工 作。 第四条 价格评估应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 本规范授权由中国价格协会价格评估分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价格评估程序 第一节 价格评估委托 2 第六条 价格评估机构办理价格评估事项,应当由委托方出具的 价格评估委托书。 第七条 价格评估委托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价格评估单位的名称; (二)价格评估目的; (三)价格评估事项的名称、数量以及质量等基本情况; (四)价格内涵; (五)价格评估基准日; (六)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 (七)委托日期; (八)委托方的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价格评估委托书和相关材料应当加盖委托方印章。 第八条 价格评估委托书应当完整、准确地反映价格评估委托的 内容。其中: (一)价格评估目的是指价格评估结论的用途; (二)价格评估事项是指价格评估的具体对象; (三)价格内涵是指对价格评估事项所处不同环节、区域及其他特 定情况的价格限定; (四)价格评估基准日是指价格评估事项状况及其价格所对应的 时间。 第二节 价格评估事项的受理 3 第九条 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价格评估委托书 和相关材料,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价格评估事项。不予受理的,价 格评估机构应当出具价格评估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评估机构可以不予受理价格评 估: (一)委托方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 (二)价格评估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无需进行价格评估的; (四)具有其他不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zhuwo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李**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