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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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

神,进一步夯实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总体要求,交通运输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交通运输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

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底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

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2024年,完成制修订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增强操作性和实用性;2025年,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动实施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2026年,船舶运输每亿吨吞吐量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十三五”期下降10%,道路运输较大及以上等级行车事故万车死亡人数相比“十三五”期下降12%,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每百亿元投资额事故死亡人数相比“十三五”末下降8%。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1.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计划、分步骤推动各领域

基本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并同步请有关安

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2024年重点开展危险货物和客运港

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客运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

2025年重点开展水路客运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

(二)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

2.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2024

年上半年完成内河运输船舶、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等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制修订。针对新问题、新风险,适时修订完善各领域重

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增强操作性和实用性。结合实际针对性制

修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和视

频,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三)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3.严把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关,加强实车配置核查和信息比对,

严禁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严把水路运输市场准

入关,通过年度核查、市场检查等方式加强经营资质动态管理,

维护市场秩序。严格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运营安全评估。严格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加强工程地质勘察深度,科学选线选址,

合理避让地质灾害等危险区域,水运工程项目符合航道通航条件

要求,加强与航道有关工程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

完善桥梁隧道设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相关技术标准。巩固

发挥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作用。

4.健全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指

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

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

落实覆盖企业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于未开

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拒不整改等,参照事故调查处理,

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督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时

将重大事故隐患通知到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

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5.强化水上交通领域安全治理。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

共享共治专项行动,全面扩容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

门通报事项和通报主体。全面运行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

机制,2025年底前实现与船舶监督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与中国海警局海上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重点水域区域性合作。深化“商渔共治”专项行动,聚焦商渔船高风险警示区、航行密集

区开展联合巡航执法。加强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严格危险货

物审批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保持对危险货物谎报瞒报严厉查处

的高压态势。严格海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报告管理和现场监

督检查,加强货物适运状况和安全作业情况核查。加强注销未登

记船舶治理,规范分类处置措施,严防船舶注销后失管失控,配

合有关部门和地方统一推进“三无”船舶治理。

6.强化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领域安全治理。督促指导道路客

运接驳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接驳组织方案,规范开

展接驳运输。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

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与公安、应急等部门沟通协作,强

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

监管。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制度,严

防车辆“带病”运行。依法严查客车非法营运、省内客车超越许

可运营、省际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或未按备案路线运行、线

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脱离动态监控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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