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栈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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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栈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

客栈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

委托方:

客栈名称:授权委托人:电话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

被委托方:大理骑行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双全

联系人:杨智勇联系人手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书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经营甲方房屋事宜

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序言

×××客栈为能够有效采用现代客栈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其能尽快按投入硬件规模和标准达到相应星级客栈的质量标准,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委托对客栈实行管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实现管理目标,经双方友好协商,特

制定本协议书并承诺共同遵守。

本协议书的订立、修改、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

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约束。

第二条:定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各项措辞,用于本协议书以及所

有有关的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

下的定义:

1、客栈—应解释为建筑物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

私、装路设路及营业设备,其详

列见第三条,客栈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协议书而产生的

经营实体。

2、工程地址一应解释为占地有平方米之工地,位于:

×××之房屋,在其上将会

建成“×××客栈及所有主动或被动的附属建筑物”。

3、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

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

有为该楼房及设施所设的设备,如:空调系统、热力

系统、所有管道设施、电器设备,户外

及户内标志,电梯等。

4、固定资产—应解释为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包括:所有家私、装路、办公设备、装饰,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客栈相关运

营设备和物资。

5、经营设备—应解释为一般用于客栈营业运作的小件

物品,如:餐具器皿、客房针棉织品、布草、小型厨房用具、制服等,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内的低值易耗品购路,具体划分按客栈统一会

计制度及国家会计法规处理。

6、管理模式一应解释为针对客栈运营管理的个人运行

模式。

7、工程建设期一应解释为客栈项目经过市场论证、项目审批后进入实质性建设,至所有建筑、设施设备完成施

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时间。

8、客栈筹备期一应解释为客栈土建及安装工程基本结束,装修施工进度超过50%,进入软件建设、物资采购、人员招聘及培训,至客栈达到基本营业条件进入试营业的时间。筹备期时间视客栈规模及档次而定,一般不低于四个

月时间。

9、试营业期一应解释为客栈硬件已验收合格,具备一定的经营条件,前期筹备期已基本结束,客栈开业并进入

磨合运行期。试营业期限为一年。

10、会计年度—应解释为与公历年度一致,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

度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1、营业收入一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

的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客栈”经营的全部

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客房总销售、餐饮、酒吧、商场、娱乐设施的收入及电话、传真、洗衣、兑换、代理,及其他客栈操作及设备使用、赔偿费、租赁费等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纳税营业收入的总和,也包括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

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2、营业税金一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

税和教育附加。

13、经营毛利一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之客栈总收入

额与客栈营业成本的差额,简释。

14、营业成本一应根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人员基本薪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临时的,为客栈员工派发的其他款项,包括加班工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地区补贴、员工膳食、工装及其它杂项福

利,因上述薪资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的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客栈而消耗的食品、饮料、物品成本,和一般情

况下为收益而发生的成本。

C、因客栈运行而发生的热力、水、电、气、通信和任

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D、所有因正常客栈管理经营所需的营业设备,包括所

列开支项,购入和更换的开支。

E、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所指定付予管理公司的基

本管理费。

F、因客栈营业有关雇佣的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因客栈之需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G、为维持客栈良好状况而产生的修缮、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五十条属业主责任范围

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一般情况下由客栈或管理公司在客栈所产生的营业

费用。

J、付与推销代理及各类营销公司的佣金、费用及开支

和预定费用。

K、为开业而进行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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