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3335-2017社会治理联勤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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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3 A 90 备案号;56986-2017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335—2017 社会治理联勤工作规范 Work specificationsofsocialgovernancejoint enforcement 文稿版次选择 2017-12-01发布 2018-01-01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2/T 3335—2017 社会治理联勤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治理联勤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管理要求、评价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县 (市、区)开展社会治理联勤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26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027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1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1061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 GB/T 21064 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DB32/T 2763-2015 街道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2/T 2763-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治理联勤 social governance joint logistic 综合协调相关公共服务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整合多方资源,开展统一指挥、联合巡防、联动处置, 及时发现、防范和依法处理社会治理中的各类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社会治理工作模式,以下简称 “联勤”。 4 组织机构 4.1 领导机构 县 (市、区)及乡镇 (街道)层面应分别成立联勤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具体领导成员及职责等。 4.2 指挥中心 配合联勤工作实际情况,县 (市、区)及乡镇 (街道)层面应分别成立联勤指挥中心,负责联勤工 作具体指挥、协调。 4.3 工作机构 1 DB32/T 3335—2017 4.3.1 参勤单位 4.3.1.1 参勤单位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部门:信访、建工、建设、房产、公安、司法、教育、民政、 人社、物价、安监、环保、城管、交通、水利、商务、农业、卫计、市场监管、文广、水务、国土等单 位。 4.3.1.2 参勤单位根据联勤工作的要求构建完善的部门联勤工作体系,明确主管领导、联络员,配合 各级联勤指挥中心的要求在权责范围内开展具体执行工作。根据本单位联勤工作职责、任务和联勤工作 流程制定工作方案。 4.3.2 乡镇 (街道) 乡镇 (街道)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科室应共同参与,建立联勤工作机构。配合乡镇 (街道)联勤指挥 中心开展辖区内具体社会综合管理事件的巡查、发现、处置、上报、反馈等工作,及时协调参勤单位共 同完成处置工作。 4.3.3 村 (社区) 村 (社区)应建立联勤工作站,依据DB32/T2763-2015的要求开展网格化服务和管理工作,配合参 勤单位和乡镇 (街道)开展联勤工作的具体执行、实施。 4.4 联勤队伍 乡镇 (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村 (社区)建立联勤队伍,在乡镇 (街道)权责范围内开展联勤 工作。联勤队伍可由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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