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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等级标准
2.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
2.2重大气象灾害(Ⅱ级)
2.3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2.4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3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3.1领导小组
3.2办事机构
4 运行机制
4.1预警级别
4.2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4.3应急响应
4.4应急响应终止
4.5信息共享与发布
4.6后期处置
5 保障措施
5.1技术保障
5.2通信、电力保障
5.3资金保障
5.4其他保障
6 监督管理
6.1基层建设
6.2宣传培训
6.3应急演练
6.4责任奖惩
7 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实施日期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应急防御体系,提高各级政府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轻或避免因气象灾害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XX”建设,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X省实施〈气象法〉办法》《XX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规定》、《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台风、暴雨、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等级标准
气象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相关标准之一达到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
2.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2重大气象灾害(Ⅱ级)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3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4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3.1领导小组
成立XX县气象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县气象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应急办、宣传、县发改委、气象、教育、公安、民政、财税、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务、农业、林业、城管、安监、旅游、广播电视台,今日XX报社,县供电、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3.1.1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全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2)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县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3)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4)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6)承担县政府赋予的其他任务。
3.1.2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办:负责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督促、检查县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宣传: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
(3)县发改委:协调安排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规划计划与建设。
(4)县气象: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参与县政府气象防灾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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