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学习解读3--离婚与财产分割.pptx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学习解读3--离婚与财产分割.pptx

  1. 1、本文档共3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学习解读3--离婚与财产分割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学习解读;行 政 程 序 离 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 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 婚登记申请。(登记离婚冷静期)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 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不是最优解? 第一,由单位出具介绍信不可行。 第二,离婚审查期制度也不可行。 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具有对婚姻申请材料做实质审查的职权。婚姻登记的行政行为类型是行政 确认不是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对与行政相对人有关的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关系进行甄 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者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法律行为;行政许可,是在法律一般禁止 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 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者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婚姻登记的行政确 认的作用在于对这些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关系予以证明,以利于预防和解决各种纠纷。简而言之, 行政确认的作用是证明。 最重要的是,我国的离婚登记立法理念已由义务本位过渡到权利本位,由依赖单位、行政机关的 管理模式过渡到鼓励个体诚信的自律模式,由单位承担监管职责过渡到当事人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离婚行为彻底成为个人私事,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已不容于当代人的权利本位的价值观。 第三,分居制度在我国缺乏社会基础。;离婚冷静期具有优势 离婚冷静期制度在以下方面具有优势: 第一,给予当事人三十日的冷静期的同时,又将是否离婚的主动权赋予当事人,离婚仍是 彻底的私人事务,公权力不介入其中。 第二,??制度的变动较小,极少增加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成本。除此之外,离婚冷静期在 客观上延长了当事人的离婚程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止滥用登记离婚制度的“政策性离婚”现象。 其实,在民法典将离婚冷静期写入法律之前,各地离婚实践中已经出现离婚冷静期的尝试。 最知名的便是武汉武昌婚姻登记中心的婚姻登记人员以“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善 意的谎言,拒绝立即给前来离婚的人发放离婚证,这种做法在客观上给予了当事人冷静反 思的期限,据称9年来共挽救了500余桩濒临破裂的婚姻。 离婚冷静期制需要细化和配套措施;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问题 2003年司法解释(二)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 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 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 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 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可见,根据现行法律的精神,对于登记离婚后,因为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给付、子女抚养等有关义务而发生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不能由婚姻登记机关 处理,也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需要解决的,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 讼 程 序 离 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冷静期)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重点理解和适用: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 分居的认定 直接判决离婚的两种情形 对诉讼离婚冷静期的评价;“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认定,经历了1989年《意见》“逐项列举”,再到2001年《婚姻法》 “体系概括”,最后到2016年家事审判改革“原则区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 否确已破裂”的自由裁量权越来越大,形成了“一次判离难”的司法。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推动家事审判改革,提出要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 危机,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

文档评论(0)

我是小法师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朱**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