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试验室安全规范-山东大学药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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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试验室安全规范-山东大学药学院

附件1 PAGE 7 - 药学院实验室安全规范 实验室为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保证教学科研的良好秩序,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及国家财产损失,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人员均需严格遵守本规范及各专业实验室的管理规范。 一、实验室行为规范 (一)学院各实验室实行安全培训许可管理 凡在实验室进行教学及科研工作的师生,均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安全培训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者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发放实验室专用胸牌,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 外来人员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由本实验室人员负责陪同,并对来访者及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二)实验室实行值日制度 学院各教学实验室及科研实验室均需安排值日人员,负责实验室的卫生清扫、操作安全监督,最后离开实验室时需做好水、电、气、仪器的安全检查,关锁门窗。 (三)实验室内着装规范 1.在实验室参与教学及科研活动的师生,必须着实验服、佩戴实验室专用胸牌。 2.实验过程中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严禁戴隐形眼镜;实验过程涉及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化学药品操作,必须穿戴防护用具(防护口罩、手套、眼镜);进行高温实验相关操作时,必须戴防高温手套。 3.实验室内禁止着短裤、拖鞋(有特殊要求的例外)。 (四)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禁止饮食、嚼口香糖等。禁止将食物储藏在存放实验药品的冰箱中。 (五)实验室内应注重环境卫生,确保实验场所清洁,保持实验台面物品的整洁。 二、实验试剂使用规范 (一)试剂及药品领取、使用时,需确认容器上标示名称是否为实验所需药品;注意观察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做好相应危害防范措施。 剧毒试剂需由导师出具使用申请,详细说明试剂用途、用量及保管情况,从学院剧毒试剂保管员处领取试剂,并做好使用情况登记及存档。 (二)使用危险性化学药品务必遵守操作规定,严格按操作流程进行实验,严禁擅自更改实验流程。 (三)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 (四)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试剂、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的化学试剂必需放置于通风橱内。 (五)实验气瓶应专瓶专用,气瓶容器外表颜色应保持明显易辨;气瓶需放置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由专用装置固定;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 5 米,氢气瓶需单独隔离放置;各种气压表不得混用;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倒灌;开启气门时需将身体避开气瓶总阀;每月检查管路是否漏气、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气瓶搬运要轻稳,应直立移动,不可卧倒滚运。 三、仪器使用规范 (一)仪器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仪器使用规定,熟悉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执行仪器操作规程。 (二)使用大型仪器人员必需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经仪器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独立操作。 (三)大型公用仪器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及时报告仪器管理人员。 (四)仪器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需共同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卫生,离开实验室时需拔掉仪器电源插头。 四、实验室安全规范 (一)禁止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性实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 (二)使用加热、高压设备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下班时需关闭加热设备电源,拔掉仪器电源插头。原则上加热、高压仪器不能昼夜持续使用。 (三)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四)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五)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用电线路和配电盘、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保持完好可用状态;且插座不可负荷超载;线路系统中的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 (六)手上有水或潮湿不可接触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 (七)化学试剂的安全使用 1.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机溶剂易燃,实验室不得存放过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灾。 2.金属钠、钾、铝粉、电石、黄磷以及金属氢化物需注意规范使用和存放,不宜与水直接接触。 3.氢、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气、氨气等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至爆炸极限,一旦有热源诱发,极易发生爆炸,使用时严加防范。 4.过氧化物、高氯酸盐、叠氮铅、乙炔铜、三硝基甲苯等易爆物质,需严禁受震或受热,以避免发生爆炸。 5.除防高温灼伤以外,液氮、强酸、强碱、强氧化剂、溴、磷、钠、钾、苯酚、醋酸等物质都会灼伤皮肤,使用时需做好防范及应急措施。 五、实验室安全防范 (一)保持实验室内通道、走廊、楼梯畅通无阻。 (二)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持有实验室钥匙。 (三)遇到火情应冷静判断情况,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灭火,选用水、泡沫、CO2 或 CCl4灭火器。 (四)保持实验室内通风良好。当大量使用可燃性气体时,应严禁使用明火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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