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异常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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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异常管理规定

管理体系程序 MANAGEMENT SYSTEM PROCEDURE (MSP) 版本 A0 密级 秘密 文件编号 MSP-3-136 制定部门 品质部 分发号 文件标题 品质异常管理规定 【目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术语和定义 5 符号和缩略语 6 内容 6.1 进料品质异常 6.2 制程品质异常 6.3 成品品质异常 6.4 出货品质异常6.5 客诉品质异常 日期 【正文】 品质部:负责品质异常之最终判定确认品质异常责任部门主品质处理过程对责任单位的改善结果进行追踪确负责提出临时措施及长期改善对策负责验证改善措施的有效性其它相关单位:在需要时进行异常改善的配合品质异常之定义 产品品质异常: 不符合相关检验标准要求有经过改善且有效果确认,但又重复发生品质异常时。 客户抱怨及退货时。可避免的原因不遵守操作标准操作;虽然照操作标准操作,但因各种标准不完善,以致无法控制变异原因;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或材料;机械发生故障或磨损作业员疲劳(或情绪欠佳)6.1.1 IQC依相关检验标准判定不合格,针对不合格物料标示“不合格”,并通知仓库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6.1.2 异常成立后由IQC在30分钟内将异常处理单交由QE确认并由QE通知采购及生管。 6.1.3 采购接《品质异常处理单》后1小时内转责任供应商6.1.4 供应商需于4H针对异常物料提出临时对策,如对异常内容有疑问,需在4小时内与相关人员确认清楚,必要时到现场确认。6.1.5 供应商必须在《品质异常处理单》要求的期限前回复完整的改善方案6.1.6 QE针对供应商回复内容进行确认,针对改善措施不合格部分予以退件,要求供应商重新回复。改善措施合格,则报告予以归档,由IQC跟踪后续进料品质状况,依.1.7执行6.1.7 IQC针对供应商改善后产品加严检验,连续追踪3批无异常予以结案,转正常检6.1.8 如供应商改善措施回复后连续个月无进料,则强制结案,后续进料依正常检验执6.2 制程品质异常 6.2.1 制程发现不良应当根据不良的类别,不良率等不良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系统性不良或致命不良,及不良率超过5%,相关责任单位应该立即停产,并分析产生不良的原因,制定改善措施。) 6.2.2 如异常属现场作业人发现,需立即找QC确认不良现象可否接收。如可则继续开机生产,不可接收依.2.3执6.2.3 IPQC依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定,确认不良成立时,要求生产单位改善。6.2.4 针对已生产产品依LOT NO.往前追溯,直至良品。6.2.5 IPQC针对已追溯到的不良品标示“不合格”,并要求生产单位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6.2.6 改善OK后,生产单位提出首件检验需求,IPQC检查合格后方可开机生产,如检查不合格,则重新。6.2.7 制程《品质异常处理单》开立时机: 6.2.7.1 制程异常属材料所致,需第一时间通知责任单位QC前往确认,双方判定标准一致,确认异常成立,则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要求责任单位改善6.2.7.2 产品制造过程中如发现产品不良率超过1%时,IPQC应开出品质异常处理单待工程、品控、制造担当分析出原因找出责任单位后由责任单位进行对策,品控部监控对策实施有效性. 6.2.7.3 当产品制造不良率超过3%时,IPQC应立即通知产线停线并召集工程、品控等单位对问题点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对策,等问题点解决后,方可再开线生产。相关不合格品的控制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7.4 品质再现(品质异常重复发生)时,开立《品质异常处理单》,通知生产单位整改。6.2.7.5 所有制程中《品质异常处理单》需会签接到品质异常讯息小时内,需针对异常现象提出临时对策6.2.7.6 责任单位需于《品质异常处理单》要求期限前,针对异常现象提出长期改善方案6.2.7.7 QE针对责任单位回复内容进行确认,针对改善措施不合格部分予以退件,要求责任单位重新回复。改善措施合格,则报告予以归档,由IPQC跟踪后续品质状况,依.2.7.8执行。.2.7.8 IPQC针对责任单位改善后产品加严检验,连续追踪3批无异常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2.7.9 如责任单位改善措施回复后连续3个月无生产,则强制结案,后续生产依正常检验执行。.3.1 IPQC依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定,确定不良成立时,针对不合格物料标示“不合格”,并要求生产单位立即移至不良区域。.3.2 IPQC于半小时内开立《》《重工记录表》并附不良样品,要求生产单位重工。.3.3 生产单位接QC《》《重工记录表》及不良样品后,当天安排重工作业,并将回复生产失效原因及改善措.3.4 重工OK产品需重新送QC检验,重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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