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惩处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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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惩处制度

要点

公司内部对员工违纪行为的惩处规定,包括处罚种类、处罚程序等,列举了各类违纪情形。

公司员工惩处制度

第1条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控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违

纪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1.2本条例所称违法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和公司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

1.3给予员工处罚,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4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送或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1.5由于工作调动、辞职、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如被发现在公司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仍应追究其责任,予以处罚。

1.6公司设立惩戒委员会负责审议、决定处罚事项;惩戒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一名员工代表组成,员工代表由公司每年11月份组织选举,从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中产生。惩戒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票通过的决定有效。

人事部负责受理员工的惩戒材料,同时提出处罚建议至惩戒委员会;同时人事部负责执行惩戒委员会的决议和受到处罚人员的后续管理。

第2条处罚种类和适用

2.1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种类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分。

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即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处分包括:扣减薪酬、降低工资等级。

上述处罚种类可单处或并处。

2.2员工受处罚的期间为:

2.2.1警告,6个月

2.2.2记过,12个月

2.2.3记大过,18个月

2.2.4降级(职),24个月

2.2.5撤职,30个月

2.2.6留用察看,36个月

2.3员工在受处罚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职级(含专业职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其中,受记大过、降级(职)处分的,在处罚期间不得晋升工资级别;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二级工资等级(以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底限),并在处罚期间不得晋升工资级别;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应当执行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对留用察看期间悔改表现不好、经查实对违法违纪事实有隐瞒或发现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应予以开除处理。

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减薪酬5%;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减绩效薪酬10%;受到降级(职)、撤职处分的扣减绩效薪酬30%;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扣减绩效薪酬50%。

根据员工违法违纪情节轻重或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可以在前款基础上另行追加经济处分。

2.4员工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2.5员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2.6员工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重处分:

2.7.1一次违法违纪事件中有两种以上违法违纪行为的;

2.7.2包庇同案人或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人员的;

2.7.3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2.7.4强迫、指使、教唆他人违法违纪的;

2.7.5串供或伪造、隐匿、篡改、毁灭证据的;

2.7.6有其他干扰、阻挠调查处理行为的;

2.7.7违法违纪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2.8本条例所称严重后果是指:公司被司法机关判定构成犯罪的、公司被处以重大行政或经济处罚的,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2.9本条例所称情节严重是指:

2.9.1两次以上故意违规的;

2.9.2诬陷他人,推卸责任的;

2.9.3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2.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处分:2.10.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或其他处理的问题,并对错误有深刻认识的;

2.10.2主动挽回损失,有效减轻或避免损失及其他危害结果发生的;

2.10.3主动检举他人应受到处分或其他处理的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2.10.4主动赔偿因违法违纪违法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

2.10.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2.11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罚。

2.12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中应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较重的处分;减轻,是指在本条例中应受到的处罚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罚。

一人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处分的行为,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合并处理,按其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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