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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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 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 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指南 一、申报对象   从外省和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个人自主择业创业到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其在进入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   二、申报程序 (一)重新评审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于常规职称评审相同,使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与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对于重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广东省职称证书,与原职称证书结合使用,资历从取得原职称之日起算。 (二)职称确认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与职称申报工作结合进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由开展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确认意见仅用于我省申报评审职称,此外不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除提交常规评审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 2、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3、原职称证书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还需提供人社部门授权备案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三、受理时间   与当年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同步开展,具体受理时间以当年职称评审通知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原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原职称经国家规定程序评价取得; 2、重新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层级应与原职称相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重新评审或确认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后未在我省工作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按职称管理权限应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但未经委托程序自行到外省、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 (三)通过全国统考或全国范围统一组织评审取得的职称,在全国范围有效,不需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 五、受理地点: (一)镇街企事业单位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镇(街道)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大良街道 县东路38号大良综治信访维稳中心26、27号窗口29938227容桂街道 风华路6号二楼专业人员和劳务服务厅伦教街道 新丰路36号人社局3号窗勒流街道 建设西路182号综合服务厅4号窗北滘镇 北滘市民活动中心(派出所对面)4楼。22332334 陈村镇 锦绣一路21号陈村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人才和就业服务科乐从镇 乐从镇兴乐社区兴乐路163号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8、19号窗口龙江镇 交通中心南路交通中心一楼人才工作窗口杏坛镇 建设东一路东5号均安镇 永安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5号窗(二)区属企事业单位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村智城路9号云谷广场D5栋四楼428室2222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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