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022高级经济师建筑精讲班第6章-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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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生效,补充) ( 一)总体要求 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绿色建筑 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标牌由申请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按照制 作指南自行制作。 绿色建筑标识授予范围为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3 个级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完善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指导监督地方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三星 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二星级绿色建 筑并授予标识,组织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 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认定统一采用国家标准,二星级、一星级标识认定可采用国家标准或与国家 标准相对应的地方标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可细化国家标准要求, 补充国家标准中创新项的开放性条款,不应调整国家标准评价要素和指标权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绿色建筑专家库。专家应熟悉绿色建筑标准,了解掌握工程规划、设 计、施工等相关技术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 格。 (二)申报和审查程序 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遵循自愿原则,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应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绿色建筑标识 认定需经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 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 单位共同参与申报。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或相应的地方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营、改 造; (2)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 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应 包括以下内容: (1)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 (2)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文件; (3)申报单位简介、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4)与标识认定相关的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视频等技术文件; (5)每年上报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运行数据的承诺函。 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应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星 级和一星级绿色建筑推荐规则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申报推荐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2)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形式审查期间可要求申报单位补充一次材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形式审查后,应组织专家审查,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绿色建筑性 能,确定绿色建筑等级。对于审查中无法确定的项目技术内容,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审查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类型、名 称、申报单位、绿色建筑星级和关键技术指标等。公示期不少于7 个工作日。对公示项目的署名书面 意见必须核实情况并处理异议。对于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印发公告,并授予证 1 书。 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编号由地区编号、星级、建筑类型、年份和当年认定项目序号组成,中间用 “-” 连接。地区编号按照行政区划排序,从北京01 编号到新疆3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号32。建筑类型 代号分别为公共建筑P、住宅建筑R、工业建筑I、混合功能建筑M。例如,北京2020 年认定的第1 个3 星级公共建筑项目,证书编号为NO.01-3-P-202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建立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应通过系统申 报、推荐、审查。省级和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依据管理权限登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并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不通过系统认定的二星级、一星级项目应及时将认定信息上报至系统。 (三)标识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科学设计工作流 程和监管方式,明确管理责任事项和监督措施,切实防控廉政风险。 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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