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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有效运行,取得可靠准确的安全绩效测量和监督,以便判断安全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通过定期评估公司的安全管理,观察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结果与方针和目标相符性,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从标准化系统失败案例中吸取教训,用于改进标准化系统管理和运行状况,为确保标准化系统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安监办负责公司安全绩效测量和监督的具体管理工作.
3.2安监办负责定期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汇报。对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
3.3企管办工会负责对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评价。
3.4安监办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以及管理方案的监测。
3.5 各车间部门相关负责人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协调。
3.6 安监办和人力资源部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负责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3.7 各车间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评定所需资料。
3.8 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设施纠正、预防措施。
4、工作程序
4.1 标准化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
4.1.1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2 绩效评定输入
4.2.1 安监办负责收集日常评定考核的结果,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方面的信息。
4.2.2 安监办收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执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4.2.3 安监办提供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跟踪情况。
4.2.4 人力资源部门收集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信息。
4.2.5 机电动力科收集生产设备设施标准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的信息。
4.2.6 安监办收集生产与安全管理“三同时”执行情况的信息。
4.2.7 安监办收集相关标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4.3 绩效评定准备
4.3.1 上述部门应将收集的信息提交安监办,安监办整理后交厂长审核,作为厂长在绩效评定会上报告本公司安全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评定计划的依据。
4.3.2 在绩效评定会议两周前,安监办将绩效评定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并发至各相关部门。
4.4 绩效评定实施
4.4.1 总经理主持绩效评定会议
4.4.2 各车间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4.4.3 各相关部门就绩效评定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建议交会议讨论。
4.4.4 参加会议人员应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行政部负责做会议记录。
4.5 绩效评定内容及要求
4.5.1通过组织核查对公司内部可能具有的重大安全风险的运行与活动进行定期的监测与测量。
4.5.2厂内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各类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应联系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国家规定实施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4.5.3每年对公司安全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日常工作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5.4安监办负责联系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公司的职业危害作业环境粉尘、氨气、燥声、废气进行年度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工作现场员工公示、同时存档待查。(国家标准噪声<85dB(A);一氧化碳、氨气<30mg/m3;煤尘<10mg/m3)
4.5.5安监办负责联系卫生监督部门,对在职业危害作业环境(粉尘、氨气、燥声、废气等)工作的员工和特种工种进行年度体检,并将检测结果向工作现场员工公示、同时存档待查。
4.5.6安全检查,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危害因素,确保生产安全。
4.5.7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车间部门和从业人员通报。
4.5.8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形成正式的评定报告。发生死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评定。
4.5.9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各车间部门年度安全绩效考评。
4.5.10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计划、执行、检查、改进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4.5.11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a)系统运行效果;
b)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c)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d)系统中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e)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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