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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235条“返还原物请求权”规定的解读与释义
第二百三十五条【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
【条文理解】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原物的权利。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民法上的古老权利,在罗马法已经出现。在传统民法理论中,返还原物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或物上请求权之一。“排除妨害,回复物权圆满支配状态之请求权,谓之物权的请求权,亦称物上请求权。有返还请求权、妨害除去请求权及妨害防止请求权三种。” [1] 不过,我国《民法典》并未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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