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32条“处分非因民事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规定的解读与释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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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232条“处分非因民事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规定的解读与释义 第二百三十二条【处分非因民事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未经登记取得的不动产物权进行处分的限制性规定。   【条文理解】   依照本节第229条至第231条,是对无需登记或者交付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特殊规定,是物权变动模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无须进行登记或者交付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该种情形是物权变动公示原则的例外,这种例外会导致实际权利状态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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