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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居住出租房屋“旅店式”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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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居住出租房屋“旅店式”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破解居住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难题,规范房屋出租行为,强化出租房屋安全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打造居住出租房屋“旅店式”管理模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总目标,按照“党政主导,部门协同,村(社)实施,房东主责,房客履约,社会参与”的原则,在XX镇全域范围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店式”管理。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店式”管理的区域实现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居住出租房屋备案率、租住人口登记率、居住出租房屋合规化改造率、旅店总台建设达标率等五个指标达“100%”,出租房屋“旅店式”管理实体化、常态化运行,信息化手段初显成效。 二、建设标准 (一)建立组织架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村(社区)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旅店式”管理工作小组,细化工作方案和机制,建立村(社区)落实,房东房客参与,层级清晰、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居住出租房屋“旅店式”管理架构。 (二)用好“云旅店”工作平台。已上线运行的智慧XX“云旅店”出租房管理系统具备租房审核、信息采集、合规化改造验收申请、积分管理、黑名单、情况报送等基本功能,按照“租房业务统一管理、房屋租前安全把关、租客入住登记、租客离开注销”的总体要求,把分散的出租房屋作为“虚拟旅店”的楼层(客房),各村(社区)建立实体化“旅店总台”,总台需悬挂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实行常态化运作,落实源头管理。“旅店总台”履行租房合同签订、入住办理、退租办理、安全宣传等服务管理功能。落实好“互联网+管理服务”理念,按照“租住人员注册不过夜”的要求,做到线下合同签订与线上信息登记同步,服务和管理并举。 (三)规范安全标准。依照《XX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XX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等省、市规章要求,重点围绕出租房屋建筑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结合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社六项工作要求和现状,在居住出租房屋合规化改造完成的基础上,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合理划定居住出租房屋安全标准及等次,杜绝有安全隐患的房子进入租赁市场。 (四)制定规章制度。从“租房准入审核、合同签订、租客登记注销、日常监督管理、安全隐患整改”等环节入手,各村(社区)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准入、承租人员信息登记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工作标准,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三、运作模式 (一)托管式。由村(社区)对居住出租房屋及租客进行信息管理,房屋出租前房东需完成房屋备案(经“云旅店”出租房管理系统)。房屋可由属地村(社区)推荐出租,租客与房东自行联系的,房东告知租客入住之日(确有困难的,自入之日起三日内)至房屋属地村(社区)旅店总台处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及办理租住手续,并缴纳管理押金,退租时若无异常情况则押金全额退还。各村(社区)需将居住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责任要求纳入村(社区)自治体系范畴,实施托管式管理服务。 (二)包租式。房东将房屋租赁给属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根据房屋现状自行商定租金,由村(社区)对外转租,房屋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再进行合规化改造的,由村(社区)负责改造,费用由租金抵扣。 (三)中介式。房屋出租前房东需完成房屋备案(经“云旅店”出租房管理系统),房屋出租业务通过中介的,合同签订当天,可由中介代为完成房东、租客的信息填报(经“云旅店”出租房管理系统);中介未能按时完成的,中介应当告知房东及租客自合同签订日起三日内完成信息填报。由镇建设管理局强化行政监管,落实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实施中介式管理服务主体责任,按规定报送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相关信息及居住房屋基本情况,协助社区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 四、职责分工 (一)XX镇政府作为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强居住出租房屋“旅店式”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监察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推进力度。 (二)各行政村(社区)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属地管理,建立“旅店总台”,对租房业务施行统一运营管理,若管理区域内出租人、承租人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XX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XX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三)派出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居住出租房屋治安、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的违法行为。 (四)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居住出租房屋消防隐患排查及整治、落实居住出租房屋消防相关要求以及居住出租房屋消防知识宣传。负责抽查、核查居住出租房屋状态、租住人员信息,报送违法违规情况,抽查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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