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2021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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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2021年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动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XX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2021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机制,全面规范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 至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检测相关指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8%以上。 (2)孕产妇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 (3)孕产妇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80%以上。 2、干预过程指标 (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5)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6)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3、实施效果指标 (7)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 (8)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9)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上述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见《国家工作规范》。 二、工作内容 预防母婴传播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关服务,重点规范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服务流程,确保为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及时、安全、有效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 (二)孕产妇检测咨询服务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所有孕产妇(特别是流动人口、贫困妇女、青少年等特殊群体)尽早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服务。在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及时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提供后续咨询或转诊。对于疫情相对较重地区或感染风险较高的孕产妇,在孕晚期再次进行检测。 1.艾滋病检测:应当首先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筛查试验按照流程分为初筛试验与复检试验。初筛试验有反应者进入复检试验,复检试验有反应者尽快进行补充试验。 2.梅毒检测:应当首先采用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进行初筛。初筛结果呈阳性反应者,需用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同时进行定量检测。 3.乙肝检测: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为孕产妇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乙肝两对半)检测。 4.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尽快提供HIV抗体检测(两种不同厂家或不同原理的试剂)、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检测,并尽快出检测结果和提供相应咨询(其中艾滋病30分钟内出检测结果)。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见《国家工作规范》。 (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和综合关怀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符合转诊条件的及时按要求规范转诊;对未转诊的感染孕产妇将其纳入高危管理,遵循保密原则,提供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各接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XX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分级,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孕期全程随访,动员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进行相关检测。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避免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标准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的疾病传播。加强避孕指导和咨询,帮助孕产妇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监测感染症状和体征,按时进行相关检测。强化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计划免疫等常规保健服务。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综合关怀服务。尊重感染者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努力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转诊及干预服务 1、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转诊服务 区卫健委根据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资源和服务能力,分病分类设置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定点机构(见附件1)。原则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儿童、HBeAg阳性或HBV-DNA>2×105IU/ml及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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