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经开区二水厂取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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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凤阳县经开区二水厂取水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凤阳明中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 — PAGE 9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凤阳县经开区二水厂取水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2020-341126-46-01-040700 建设单位联系人 姚总 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凤阳县临淮镇明中都电力排灌站附近(取水口位置:经度117°35′56.23″,纬度32°55′22.04″) 地理坐标 (经度117°35′56.23″,纬度32°55′22.04″)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E4821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4自来水生产 和供应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全部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凤发改投资[2020]428号 总投资(万元) 7850.09 环保投资(万元) 205 环保投资占比(%) 2.6 施工工期 5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61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凤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规划》(2019-203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规划范围为府城镇、临淮镇、大庙镇等共15个乡镇镇区、县经济开发区及镇域村庄的自来水厂、加压泵站及配套给水管网的规划建设;针对部分已建自来水厂提出扩建、改建和并网运行的思路,并对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方式及规模给出合理的规划指引。规划中指出经开区二水厂,现状规模4.0万m3/d,规划远期扩建至10.0m3/d。则本项目在凤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规划中,与《凤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规划》(2019-2030)相符。 图1-1 凤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规划图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工程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二、水利”中的“3、城乡供水水源工程”;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项目。且,本项目于2020年11月3日取得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文件(凤发改投资[2020]428号)。 因此,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2)其他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 1 \* GB3 ①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 号文)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距淮河岸堤。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皖发【2018】21号文,《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2018年7月起,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和跨江桥梁、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成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 本项目为供水工程项目,不在1公里严禁要求范围内,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 号文) 的相关要求。 = 2 \* GB3 ②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相符性分析 根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前款所列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必须事先征得有关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项目为供水工程项目,不严禁要求范围内,符合《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相关要求。 = 3 \* GB3 ③与《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 《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第十三条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二)改建项目增加排污量;(三)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四)滥用化肥,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五)使用炸药、毒药捕杀水生动物;(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禁止本条例第十三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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