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药物滥用与防治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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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藥物濫用與防治對策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 蔡德輝博士 壹、前言 在急劇變遷的社會裡,以快速獲得慾望滿足為導向的速食文化成為時尚,此種社會背景有利於藥物的擴散。有人比喻藥物濫用像是一種傳染病,如不加制止,它會快速擴散。它與一般傳染病不同之處是藥物濫用者常常是自動上鉤,而得到傳染病的人是被動染上的。台灣最近幾年藥物濫用急劇升高,嚴重腐蝕社會人心。受害最深的恐怕是兒童、青少年及其家庭。 藥物濫用對發展中的年輕人而言,會減低個人動機,影響認知過程,導致工作能力降低、學業退步;衍生情緒障礙、學校不良行為、失學、人際關係不良、青春期懷孕,並增加意外、暴力傷害與犯罪及死亡危機。更可能導致貧窮、疾病或喪失美好前途。長期濫用藥物亦會危害身體康,許多青少年並伴隨使用菸酒,並發展為更嚴重之藥癮、酒癮與犯罪問題,造成更多危害-濫用和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肺部癌症與心臟冠狀血管疾病有關,更是愛滋病、暴力行為與犯罪、兒童虐待或忽視、失業之主因;對家庭而言,物質濫用會造成生活混亂、辜負家屬期待、影響家庭幸福、家庭名譽受損家庭瓦解、傾家蕩產。對社會則削弱社會聯結度、影響社會秩序,喪失生產力、阻礙經濟發展,造成提高健康照護-心理衛生服務與藥物濫用問題相關治療之成本,教育失敗-失學,及青少年犯罪與虞犯行為。目前此一領域之學者專家多視物濫用是一種終生的慢性疾病,其影響至深且鉅。此外,正如求新、求變、追求刺激流行等為青少年的心理發展特性,加以網路科際的無遠弗屆,對新興藥物如FM、搖頭丸(MDMA)、液態快樂丸(GHB)、笑氣(N2O)等藥物資訊的傳遞有推波助瀾之效果,故除了常見如安非他命的重視之外,新興藥物亦為瞭解青少年藥物濫用之重點。 根據司法院統計處之資料,93年1-7月較92年同期少年毒品犯罪(含麻藥)之刑事及保護案件人數增加了70.87%;又根據檢調機關查獲各類毒品數量,90年較89年增加55.64%,其中安非他命佔68.84%,且MDMA(搖頭丸)緝獲量為89年之8倍,又因青少年初次接觸物質年齡下降,及因藥物濫用而犯重大刑案的比例層出不窮,如轟趴(Home Party)、搖頭PUB等不斷蔓延,在在都顯示出藥物濫用問題之嚴重性,故針對此一議題之相關問題探討,以期能改善現今青少年藥物濫用之問題,並提出妥適的防治對策供各界參考。 ? 貳、藥物濫用的定義及相關法律規定 有關藥物濫用最簡單的定義就是「藥物不正確的使用,不論其動機」。近二、三十年來大家對於藥物濫用一詞迭有爭議,許多學者認為藥物一詞之範圍太窄,應以「物質」代之,以美國為例,其法令稱為「管制物質管理法」(Controlled Substance Act.);美國精神醫學會一九九四年第四版的精神病診所與統計手冊(DSM-IV)也不再使用成癮(addiction)一詞,而改用物質依賴(substance dependence),將其統稱為物質相關障礙(Substance-related Disorders),包括兩大類:1.物質使用障礙(Substance Use Disorders):包括物質依賴(Dependence)及濫用(Abuse);2.物質引起障礙(Substance-induced Disorders):包括物質引起之中毒、戒斷、譫妄、持續失智及失憶、精神病、情緒、焦慮、性功能及睡眠等狀態。另美國公共衛生總署主管業務的機構也由過去稱為「酒精、藥物濫用與精神衛生管理署(ADAMHA: Alcohol, Drug Abuse,and Mental Health Services Administration)。不過由於物質濫用係英文之直接翻譯名稱,對於習慣使用中文的人,不易捕捉其涵意,而物質濫用雖然其範圍較廣,可以超越藥物的範圍,不過為求實用及便於溝通,本文之使用以「藥物濫用」一詞為主,並可以視為與物質濫用相通。 在我國,根據行政院衛生署所採取之定義為:「非以醫療為目的,在不經醫師處方或指示的情況下,過量或經常使用某種藥物,至傷害個人健康或社會安寧秩序。」而本人就犯罪防治的觀點加以詮釋,認為「藥物濫用」係「非以醫療為目的,在未經醫師處方或指示下,不適當或過度強迫使用藥物,導致個人身心、健康受損、影響及社會與職業道德適應,甚至危及社會秩序的行為」。 由上述之定義出發當然對任何濫用或物質之不當使用都可以視為藥物濫用探討範圍。因此,傳統上如海洛英、古柯鹼等毒品的問題,止痛劑、安眠鎮靜、止咳藥之醫藥品誤用與濫用問題,一直到抽菸、喝酒、嚼檳榔等均視為藥物濫用探討範圍,如果再進一步追究,茶與咖啡等傳統飲料亦含有咖啡因與茶鹼等具藥理作用的物質,自然也可納入藥物濫用範圍來探討。不過當範圍愈廣,所涉及的因素更趨複雜,以公共衛生之目的而言,反而易模糊重點,因此,本章所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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