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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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我市内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高效、有序地 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 济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 302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市政 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程应急处理预案的 通知》 (玉政发[2003]29 号)的基础上,突出针对特大安全 事故的应急救援需要,制定本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 一、 《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 《预案》适用于玉林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特 大安全事故。 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 (含 10 人)或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以及其 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特大火灾事 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民用航空事故、城市燃 气事故、建筑事故、旅游事故、教育系统事故、民用爆炸物 品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渔业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 力管道及其他特种设备事故和矿山事故、中毒事故等。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 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 各司其职, 各谋其责, 密切配合, 快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玉林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指挥长:市政府市长(如在特殊情况下,市长不能到 位时,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代任) ; 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或相关副市长担任; 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以及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和市经贸委、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民政局、 各有关保险公司、 玉林军分区、 驻玉部队、 武警玉林市支队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内设一个办公室和五 个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办公室副主 任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分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 任,分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特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办公在市政府办。 五个分指挥部为: 1、警戒保卫分指挥部,由市公安局负责。 2、医疗救护分指挥部,由市卫生局负责。 3、物资供应分指挥部,由市经贸委负责。 4 、重大污染处理分指挥部,由市环保局负责。 5、善后处理分指挥部,由市民政、工会、保险及其他 有关部门负责。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以尽快的速度和有效的办法控制事态发展, 把事故伤亡 人数和经济损失以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尽最大努力做 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必要时争取上级 政府及周边地市政府的援助,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生产生活秩 序。 (一)组织协调各分指挥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 抢险救灾工作。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 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 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由总指挥长批准后组织实 施。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人员和物资、设备、 场地,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发现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立即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 (六)如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环境污染危害时,立即 组织有关部门或可承担任务的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如已发生 环境污染等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事态发展。 (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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