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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我市内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高效、有序地
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
济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 302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市政
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程应急处理预案的
通知》 (玉政发[2003]29 号)的基础上,突出针对特大安全
事故的应急救援需要,制定本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
一、 《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 《预案》适用于玉林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特
大安全事故。 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 (含
10 人)或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以及其
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特大火灾事
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民用航空事故、城市燃
气事故、建筑事故、旅游事故、教育系统事故、民用爆炸物
品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渔业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
力管道及其他特种设备事故和矿山事故、中毒事故等。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
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 各司其职, 各谋其责, 密切配合,
快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玉林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指挥长:市政府市长(如在特殊情况下,市长不能到
位时,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代任) ;
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或相关副市长担任;
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以及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和市经贸委、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民政局、 各有关保险公司、
玉林军分区、 驻玉部队、 武警玉林市支队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内设一个办公室和五
个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办公室副主
任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分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
任,分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特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办公在市政府办。
五个分指挥部为:
1、警戒保卫分指挥部,由市公安局负责。
2、医疗救护分指挥部,由市卫生局负责。
3、物资供应分指挥部,由市经贸委负责。
4 、重大污染处理分指挥部,由市环保局负责。
5、善后处理分指挥部,由市民政、工会、保险及其他
有关部门负责。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以尽快的速度和有效的办法控制事态发展, 把事故伤亡
人数和经济损失以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尽最大努力做
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必要时争取上级
政府及周边地市政府的援助,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生产生活秩
序。
(一)组织协调各分指挥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
抢险救灾工作。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
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
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由总指挥长批准后组织实
施。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人员和物资、设备、
场地,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发现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立即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
(六)如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环境污染危害时,立即
组织有关部门或可承担任务的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如已发生
环境污染等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事态发展。
(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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