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色发展符合性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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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色发展符合性 评价标准 (试行 ) 2018年 9月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 ,规范西宁市 建设项目的绿色建设和绿色评价工作 ,推进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标 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西宁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策划、审批阶段的绿 色评价。 1.0.3 西宁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绿色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 , 结合西宁市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 1.0.4 对西宁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绿色评价是 按照项目绿色建设指标的要求结合项目建设方案对项目全寿命周期 进行的预评价。 1.0.5 西宁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绿色评价除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青海省、西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绿色建设 基于绿色发展理念的项目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绿色评价指 标体系、绿色评价办法、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营管理及项 目参与人员的绿色生活、绿色文化。 2.0.2 绿色评价 基于绿色建设指标要求,对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能源资源 节约利用水平、环境保护水平、新能源、新技术的利用水平及参与 人员的绿色生活、绿色文化水平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价。分为项目 准备阶段预评价、设计阶段评价、建设阶段评价、运营阶段评价。 2.0.3 绿色能源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的统称。 2.0.4 再生水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 水。 2.0.5 非传统水源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 水、海水等。 2.0.6 可再利用材料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 利用的回收材料。 2.0.7 可再循环材料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2.0.8 海绵城市 是指城市可以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 方面具有良好的 “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 将蓄存的水释放加以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统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 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将自然途径和人 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实 现雨水在城区的积存、渗透和精华,促进与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保 护。 2.0.9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 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 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基础设施即俗称的基 础建设,不仅包括公路、铁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等公共设 施,也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 “社会性基础设 施。 2.0.10 绿色产品和绿色技术 指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按照绿色标准,经适当程序,对某一 种产品或技术进行绿色评价,对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技术授予绿色产 品、绿色技术的称号,纳入绿色产品和绿色技术库,并从各方面给 与政策扶持和奖补。 3 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 西宁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绿色评价应以独立的建设项目为评价对 象。评价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 应基于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 西宁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绿色评价,根据不同需要可分为项 目准备阶段的预评价、设计阶段评价、建设阶段评价和运营阶段评 价。本标准适用于项目建设准备阶段的预评价,其评价结果可作为 项目策划、核准的参考依据。 3.1.3 西宁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项目准备阶段的绿色建设预评价是 基于预判项目绿色化水平、引导项目绿色化建设的目的,主要是从 具有时代先进性的建设方案、技术、工艺、产品、理念等方面选择 评价指标。项目建设应首先符合现行阶段各种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的要求。 3.1.4 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绿色建设预评价报告。 3.1.5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建设单位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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