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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本次规划的基本依据是: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3《水土保持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1.7《潼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草案)》
第2条、本次规划编制的重点
2.1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2.2城市发展方向与城市布局结构
2.3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
2.4道路交通系统
2.5城市环境质量
2.6城镇体系结构
第3条、本次规划年限
近期:2003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第4条、城市规划区范围
北至三堡村,西到列斜沟,南至陇海铁路南侧前进村,东到西沟,面积8.17平方公里。
第5条、本规划是潼关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6条、本规划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第7条、社会发展目标
7.1积极发展科技、农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社会保障等事业,使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7.2合理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第8条、经济发展目标
8.1参照省、市县“十五计划”和2020年远景规划目标,规划2020年潼关县国内生产总值(GDP)由2000年的7.24亿元增至20亿元,人均GDP达到4000元。
8.2以国家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区位、资源优势,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经济的外向性,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村和农村经济发展;强化工业的主导地位,加强矿产的开发、深加工,优化产业结构,培育优势产业,发展区域特色经济。
8.3加大农业投资,突出农技推广,大力发展产业化;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依靠当地良好的自然条件,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在加强农业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畜牧业、林特产业等经济型产业,并使之规模化、产销一体化。
8.4依据地方良好的区位、资源及交通优势,积极发展旅游产业,培育特色旅游品牌,并以此带动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并使农业人口向城镇人口转化。
8.5巩固强化县城的商贸职能,积极发展港口新区的商贸、物流集散业,使潼关县成为三省交界处重要的区域性商贸流通中心。
第9条、城市发展目标
9.1规划期末把潼关县建设为我省东部地区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科技进步、城乡结合、环境优美、产业配套、欣欣向荣的组团式现代化小城市。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有较高的环境质量;二是有较高的生活质量;三是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四是产业现代化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五是管理的现代化。
9.2实现现代化城市目标的量化指标体系,参照如下指标:
9.2.1县域城市化水平达到50%以上。
9.2.2城市对外交通体系中有铁路、公路,与周围区域有便捷的联系。
9.2.3城市对外通讯实现光缆传输,电话普及率县域大于30部/百人,城区大于60部/百人。
9.2.4县城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1.7平方米。
9.2.5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近期200升/人·日,远期240升/人·日。燃气普及率95%。
9.2.6城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平方米,绿地率达到35%,绿化系统达到塬、水、城一体化的格局。
9.2.7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100%。
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10条、城市化水平
规划期末(2020年)潼关县城城市化水平确定为55%左右。
第11条、城镇体系发展目标
在规划期末,逐步建成与资源开发,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山川秀美工程、现代化生活体系相适应的城镇体系,形成结构完整、功能互补、规模合理、布局有序的城镇体系。确立城镇在社会经济系统中的主导作用,促进潼关县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
第12条、城镇职能结构
县域城镇职能划分为五种类型:综合型、工矿型、商贸型、旅游型和农贸型。
12.1综合型城镇:潼关县城
12.2工矿型城镇:桐峪镇、太要镇等
12.3商贸型城镇:港口新区
12.4旅游型城镇:港口新区、高桥镇
12.5农贸型城镇:其它建制镇
第13条、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13.1综合经济发展区划分为3个综合经济区,即以太要镇为中心的南部经济区;以县城为中心的中部经济区和以秦东区为中心的北部经济区。
13.2规划全县形成以陇海铁路沿线各城镇及西潼高速公路沿线各城镇为发展主轴,以港(口)——安(乐)公路沿线城镇为次发展轴的“干”字型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形态。
第14条、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14.1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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