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法构造.pdfVIP

  1.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法构造 蔡 立 东  姜   楠  内容提要: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建立所有权、承包权及经营权 “三权分置”的农 地权利体系,是中国农地权利制度的既定政策选择。这种新型农地权利体系既能承 载 “平均地权”的功能负载,又能实现农地的集约高效利用,兼顾了农地的社会保 障功能和财产功能,为建立财产型的农地权利制度、发挥农地的融资功能提供了制 度基础。我国现行物权法关于用益物权客体范围的界定过于狭窄和僵硬,阻碍了对 物的多维利用。依循多层权利客体的法理,经营权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设定的、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标的的权利用益物权,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同层次客体 上存在的用益物权,可以同时成立而并不冲突。通过认可权利用益物权,承包权与 经营权分置的制度设计完全可为用益物权体系所容纳。以设定经营权这一方式行使 和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导致现行农地使用权流转方式类型的结构性整合以及农 地融资方式、农地使用权继承的结构性变动。 关键词:承包权 经营权 权利用益物权 农地流转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农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地融资能力,需要赋予农民对农地 更多的财产性权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 题的决定》(下称 《决定》)提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建立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 并行分置的农地权利体系。但实践中,与此相适应的农地用益物权类型尚未形成定于一尊 〔1〕 的结论。 物权法所确认的,则是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元农地权利结构。更 有学者认为,以 “三权分离论”建构农地产权的结构,无法在法律上获得表达。〔2〕 蔡立东,吉林大学教授、长春理工大学教授;姜楠,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中国法人制度构造的私法逻辑研究”(项目编号:14BFX073)、国家法 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重点课题 “团体法制的中国模式”(12SFB100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 “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 2014〕17号)中,抵押权的标的就有土地承 包经营权、承包土地收益权两种提法。“2015年中央 1号文件”则将抵押权的标的表述为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2〕 参见高圣平:《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农地产权结构的法律逻辑》,《法学研究》2014年第4期,第85页。 ·31· 法学研究 2015年第3期    《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5]1号,下称 “2015年中央 1号文件”)提出,抓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 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形式,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 〔3〕 之间的关系。中共中央的这一政策取向,得到了各界的积极回应。 践行全面推进依法治 〔4〕 国,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 实现农地制度改革的政策目标,必须厘清三权的关系,特别 是要明确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法律逻辑,建立可以有效运作的法权结构。本文拟在分析 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之制度功能的基础上,以物权法确立的制度框架为背景,以确证土地 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地位为前提,遵循用益物权的变动逻辑,厘定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 的法构造,梳理两种权利的各自权能及其相互关系,设计承包权与经营权变动的具体机制, 进而提出由此生发的新型农地权利体系。 一、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与农民农地权利的财产化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以农民集体成员资格为判准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确 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 使用权。这种具有身份色彩和保障功能的农地权利制度延续

文档评论(0)

江南春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