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的物权法源及其适用规律.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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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的物权法源及其适用规律 常 鹏 翱  内容提要:从我国物权的立法、司法、交易等实践情况来看,我国的物权法源是多 元的。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源中,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物权法等狭义法律是 核心,它们的位阶平等,相互间存在替代、细化、补充等关系。狭义法律之外的其 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没有变通规定的自治条例、单行 条例或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解释和细化了狭义法 律,在不违背狭义法律目的的前提下,给物权内容提供了重要支撑。规范性法律文 件所认可的法源包括国家有关规定或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以及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在 上述法源之外,习惯与物权法的根本宗旨、基本定位、整体风格、相关规定等高度 契合,在无其他法源可供适用时起到补充作用。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在农村土地物权 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它与狭义法律不一致时,承载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的党中 央文件可作为法院裁判说理的依据,但不能成为裁判依据。 关键词:物权种类和内容 法源 规范性法律文件 习惯 政策 引 言   根据物权法第5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是物权法定原则的规范表达。从 司法运用的角度来看,该条中的法律是法院在裁判中用以判断客观存在的某项权利是否为 物权、是何种物权、有什么内容的法律依据,可称为物权法源。   法律一词有不同的意义层面,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狭义法律 (立法法第7条) 到习惯法,不一而足。物权法第5条中的法律到底指向哪个层面,单从该条表述看不出端 倪。学理也未形成共识,有认为它只能是狭义法律;有认为除了狭义法律,还包括其他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14· 多元的物权法源及其适用规律 源,至于在法律解释、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习惯法等其他法源中,波及哪些对象,则 见仁见智。〔1〕   物权法定原则的本意是通过明确物权种类和内容来增强交易的确定性,但对物权法源 的理解乱局直接削弱了这种确定性。试想,狭义法律和习惯法的差别何其大,在判断某项 实存权利是否物权或是何种物权时,依据狭义法律和依据习惯法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可 以说,要想发挥物权法定原则本有的效用,就必须深入探讨物权法源,确定其合理范围, 只有这样,才能为法院裁判和权利保护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关键是如何探讨。若不能确定好切入点和路径,所得无非是在乱局火堆中加了一把柴。 综观既有的学理论述,立论和展开大多依靠比较法素材和理论推演,对我国立法、司法、 政治、经济等实践情况的关注度较低。本文更多地取材于实践情况。毕竟,物权法源的主 要功能,是在实践中给物权种类和内容提供正当依据,观察和总结它们的运用情况,反过 来会给学理分析提供更充实的论据,或带来新的视点。而且,物权法颁布实施已逾六年, 它不仅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立法、司法、行政等由国家意志主导的活动,也是执政党在制定 有关政策时不容忽视的重要考虑因素,还直接进入生活和交易,由此产生的涉及物权法源 〔2〕 的实践素材相当充分,这给本文的分析展开提供了足够的支撑。 这同时意味着,本文除 了为物权法源的确定提供理论支持,还特别注重它们的实践运用,以求为相应的法院裁判 提供可能的引导。 一、物权法源的基本界定    (一)物权法源的基本表现   根据物权法第5条,物权法源的调整对象是物权种类和内容。在法院裁判中,只有在具 体规定的层面上讲法源才有意义,故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物权法源可细分为物权种类规 范与物权内容规范。   物权种类规范主要指对物权进行定义的规定,如物权法第125条、第135条分别界定了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它们对这些物权起到基本指引作用。至于物权内容, 是指权利人基于物权可得的利益形态和可为的行为权限,不仅指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等基本权能,也包括更具体的形态,如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能细化为转让、互换、入 股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还涉及对这些具体形态的限制,如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入 〔1〕 以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藏的物权法颁布后的36本物权法教科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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