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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申诉
处理办事指南
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9月30日发布
BSZN—2016BSZN-014300
BSZN—2016
BSZN-014300—201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理指南
一、受理范围
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内的“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提供被申诉对象的名称的; 2、无法提供购货凭证的; 3、产品超过质量保证期的; 4、属购买时被明示是处理品、次品或等外品的产品; 5、属私下交易的; 6、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7、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等部门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8、对存在争议的产品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二、受理要求
1、申诉内容必须实事求是; 2、材料中要写清申诉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被诉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日期、商品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及存在的质量问题、证明材料及申诉要求; 并提供票证单据的复印件,有购买协议或合同的须提供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
办事窗口:临沧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1号质监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申诉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原件
□复印件
1份
2
被诉单位名称、地址
■原件
□复印件
1份
3
购买商品日期、商品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材料(采用A4纸
4
存在的质量问题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5
证明材料及申诉要求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6
提供票证单据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7
有购买协议或合同的须提供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处理期限
收到产品质量申诉后,在七日内作出处理、移送处理或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2、产品质量争议调解,自接到申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一般情况下三十日内终结调解,对于复杂的产品质量争议可延长三十日。 3、调解不成的,及时终止调解。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处理结果及回复方式
处理结果: 根据受理的产品质量申诉,作出处理或不处理的决定。
回复方式:根据预留联系方式书面、邮件或电话回复。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12365;0883-2122664,监督电话:0883-2154278
投诉方式及地址:申诉人可通过来电、来访、来函、上网方式进行质量申诉。 地址:1.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临沧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1号质监窗口 2.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天路280号(法规稽查科)
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服务大厅--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事指南)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 HYPERLINK "/lcs/project" /lcs/project(临沧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附件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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