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监理协议(1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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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版本,下载可自由编辑 PAGE PAGE 1 委托监理协议(16篇) 托付监理协议(1)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拓展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充分发挥双方在工程监理市场中的作用,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工程合作监理事项达成一样看法,特订立本协议,为了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及义务,以利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工程以甲方名义商签工程监理合同。 二、甲方负责开具发票并担当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个人所得税除外)。乙方必需供应相应的发票给甲方。 三、监理费的安排:业主付款必需付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收取整个工程项目监理费的23%作为管理费(依据本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费支付进度收取)。 四、乙方依据工作需要,可自行选聘使用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并负责支付所聘人员工资费用。乙方不得将甲方公司人员相关证书抵押。 五、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重大问题应向甲方准时汇报,甲方应为乙方进行正常工作供应各种便利。 六、乙方必需依据甲方对项目的管理制度和监理程序保证监理工作质量,平安生产,遵守国家、地方法规及监理合同规定,杜绝责任事故发生。如乙方不能保证工作的质量,不能依据甲方对工程监理的管理制度和监理程序做好监理工作,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应赐予乙方的监理费用,假如因乙方工作缘由导致甲方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判,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合作并赐予肯定的经济惩罚,直至解除本次合作监理协议。因工程质量和平安事故导致监理应当担当的责任和相关经济损失支出均由乙方担当。 七、乙方负责对所发生的工作业务资料进行统一编号(依据甲方资料要求归档),建立资料挡案,以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项目完成后,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监理竣工验收报告、业务手册。 八、本协议自起正式生效,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九、在本协议期间,如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性变更及双方公司重大变化等缘由,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协议则自行解除,但甲乙双方必需处理好本协议书规定的经济利益等问题。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期满及财务手续结清后自行失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双方若有重大争议,可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处理。 十二、本工程如有延期增加监理费,另行计算延期部分的监理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托付监理协议(2) 第一条 ?监理人在托付人托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依据平安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假如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升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当发觉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商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公司应当书面报告业主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依据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征得业主同意,监理公司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商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担心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停工整改、返工。承包单位获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商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回绝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其次条 ?监理人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单位合同规定义务提出变更。假如由此严峻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状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公司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觉工程承包单位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单位调换有关人员。 第三条 ?在托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承包单位对对方的任何看法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需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发处置看法,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承包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依据自己的职能,以单独的身份推理,公正地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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