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docx

安徽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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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5 总则 为规范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积极引导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等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安徽省范围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 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历史建筑historic buildings 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在历史文化、建筑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 价值要素 value elements 集中体现历史建筑价值和特色的核心要素:外观风貌、经典平面、典型结构与构件、有价值的装饰、材料、工艺等。 历史环境要素 historical environment elements 指对形成历史建筑特色风貌的形成有重要作用的环境要素,包括塔桥亭阁、井泉沟渠、壕沟寨墙、堤坝涵洞、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碑幢刻石、庭院园林、古树名木以及传统产业遗存、历史上建造的用于生产、消防、防盗、防御的特殊设施等。 保养维护 maintenance 针对历史建筑的轻微损害所做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修缮保护repair 对历史建筑进行维修、构架整修、构件修复、结构加固、局部复原等施工作业,以延长建筑保存与使用年限,改善使用功能的工程。 遗址保护 sites protection 对具有一定价值的建筑遗址进行合理的考古发掘、现状保护、管理和利用。 重建保护 reconstruction 价值及文化意义特别突出、重大的被毁的遗产,其残迹或遗址无法表现、传递价值和文化意义,有必要进行重建的工程。 设施更新facilities renewal 维护历史建筑的安全或提升使用性能,对其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电梯、厨卫、通讯及楼宇智能化、广告招牌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改造和增加的工程行为。 性能提升performance enhancement 适应当代人们的使用需求,改善历史建筑的保温、隔热、隔音、防水、防潮、防虫等性能的工程行为。 基本原则 真实性、完整性原则 保护利用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需符合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真实性是指保持反映历史建筑价值的建筑形式、结构、材料、工艺、环境、人文等要素的真实面貌。完整性是指保护和维持单体与群体关联关系的完整性,以及单体建筑的核心价值要素、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 活化利用、底线控制原则 遵循不破坏历史建筑风貌及历史价值要素原则,积极推动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实现保用结合、以用促保。 分区、分类、分层原则 保护利用依据历史建筑的区位地段、保存状况、价值差异和使用功能,对历史建筑采取分区分类的保护和利用措施。依据历史建筑的价值要素、空间结构和工程特点,对历史建筑采取分层次的修缮和改造方式。 适用、绿色、安全原则 保护利用活动均应在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应践行绿色发展的理念,采用适宜、科学、绿色、低碳的保护利用措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历史建筑保护 一般规定 整体保护历史文化,分区保护历史建筑地域特征,已认定的历史建筑应编制保护图则,明确保护范围、核心价值要素。保护历史建筑的价值要素,传承传统工艺技术和地域文化。应根据历史建筑地域区位、保存状态和利用需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历史建筑保护措施的工程活动,应规范其设计、施工、审批等程序。 历史建筑保护措施分为保养维护、修缮保护、历史环境保护。 历史建筑价值要素修缮应遵循“四原”原则,即原材料、原工艺,原形制、原结构进行修缮保护。 最低限度干预 应加强历史建筑日常保养和维护,采用最低干预的保护修缮措施来保障建筑安全。 采用安全有效的保护技术 应结合历史建筑保护和使用的需求,采用对历史建筑无害、同时能有效解决问题、消除潜在安全隐患、改善历史建筑保存条件的成熟技术。 保养维护 所有权人应对历史建筑进行日常保养维护,主要措施包括屋面维护、简易修整、疏通水道、环境整洁等经常性的小修保养,维持历史建筑的良好状态。 应对历史建筑的病害、损害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健全档案。 保养维护过程中不得改变历史建筑现存外观、结构、构件、装饰、材料等。 修缮保护 建筑外观 应保护历史建筑外观风貌,包括保存完整的外观,体现价值的立面、造型、材质、色彩等要素。 属于价值要素的主立面或沿街立面,应保持原状,改动应与原状协调,并遵循可逆性和可识别性原则。属于非价值要素的立面,根据使用功能可适当改动,但改动不得减损建筑历史文化价值、不得导致建筑特征不可辨识。 现状历史建筑已改动、加建的部分,对价值要素的立面有遮挡和损害的,应拆除并恢复原状。对非价值要素的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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