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消费者破产制度的建构.docVIP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浅议我国消费者破产制度的建构 浅议我国消费者破产制度的建构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深入发展,信贷消费的规模在我国逐渐扩大,然而由此引发的消费者的债权债务矛盾越来越凸显。并且仅依靠目前我国的破产制度亦无法解决,所以消费者破产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本文就我国建立消费者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及参照其他国家的立法情形对我国消费者破产制度的构建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信贷消费 消费者破产 破产制度 近年来,随着消费信贷与日俱增,一些“月光族”、“卡奴”、“车奴”、“房奴”等群体的不断涌现,致使消费者无力清偿到期借贷债务的不确定因素也越来越多,建构消费者破产制度的迫切性也日益明显。而实际上,消费者破产制度的建立并非仅仅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给债务人一个重生的机会。通过债权债务矛盾的有效化解可以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然而,2007年6月1日,我国新《破产法》的出台仍然将消费者排除在破产法的调整视野之外。但学界已对此进行了种种有益的探讨,消费者破产制度建构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建立消费者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一)市场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 主体平等是私法的基本精神,各种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均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市场活动,公平竞争。破产法对市场的各个主体起着一种平等的保障和调节作用。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 动力。 3、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需要建立消费者破产制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建立消费者破产制度所追求的唯一目标,其另一不可忽视的目标在于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判决、债权人的追讨都会让债务人笼罩在负债的阴影下,无力从繁重的债务中解脱出来,难以获得新生。这对债务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任由这种现象不断增加,又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从长远来看,必将不利于社会稳定,不利于经济的正常发展。 (三)我国法制与国际接轨的要求 目前许多国家都赋予了消费者破产能力,但我国至今没有相关规定,从而导致我国商主体在进行国际商事交往中与其他国家的商主体没有处在相同的竞争条件下,天生的劣势地位会阻碍商事活动的进行。加入wto后,中国的市场经济将进一步发展为国际经济,在与对外交流中,如果我国所给予的相关法律保障不能很好地与外国法律相互贯通,则必然带来一定程度的交易障碍和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因此只有法律完善、经济繁荣才能维护我国在国际经济中的“话语权”,维护自身利益及世界经济的稳定。 二、我国建立消费者破产制度的可行性 随着我国信用经济的快速发展,信贷消费模式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面临债务危机的情形。当一部分人因无力还债而陷入债务危机,而数名债权人又同时要求清偿债务时,负债者便会产生经济上破产的可能性。换句话说,我国建立消费者破产的现实基础已经具备。另外,我国目前已经推行了存款实名制,并启用了个人联合征信系统。2000年7月上海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专业性的个人征信中介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随后其他城市也相继成立了类似的机构。这些机构初步形成了联合征信的基本框架,将为我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积累宝贵的经验。 总之,现实生活确实出现了或者会尽快出现许多消费者破产制度实施的可能性和成熟条件。但在考虑《破产法》是否对对自然人适用时,不能夸大《破产法》的功能,破产法的功能在于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平等地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只要信贷消费者有责任财产可以用以偿债,就存在破产的可能性,而其实现的条件,则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 三、消费者破产制度 (一)各国或地区消费者破产制度立法状况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而使用或利用经营者提供的物品或服务的人。因此,消费者破产制度的适用范围要窄于自然人破产或个人破产制度,其与商自然人破产制度共同构成个人破产制度。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破产法大体分为一般破产主义立法模式和商人破产主义立法模式,但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商业活动逐渐扩大和泛化,《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各国或地区逐渐向一般破产主义模式发展,消费者破产制度也逐渐成为世界各国或地区普遍设立的一种破产法律制度。[1]例如,英国自1861年,在一系列的成文法改革早期破产法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破产法,并适用于所有的债务人,不论其为商人或者给商人,奠定了英国近现代破产立法的一般破产主义的基础。1978年,美国现行的破产法通过,被称为《破产法典》,从破产立法的理念上看,其内容并非是单纯的债权人利益至上,对债务人利益的维护也成为其立法目标之一。即使是实行商人破产主义传统的《法国破产法》也在向一般破产主义模式发展,赋予自然人破产能力。之所以越来越多国家的《破产法》的适用开始

文档评论(0)

158****186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王**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