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开工标准化实施细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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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6— —PAGE 1— 瑞梅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建设项目开工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 为推动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聚焦交通强国、铁路先行目标任务,纵深推进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科学有序、安全优质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铁集团、南昌局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瑞梅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管理的新建瑞梅铁路江西段等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含代建项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开工标准化是指在建设项目、标段、单位工程开工前,参建各方按照建设管理程序对建设项目、标段、单位工程开工工作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进行规范性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 开工标准化是铁路建设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开工标准化是保障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铁路项目依法合规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并推行开工标准化工作,未建立开工标准化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章 开工标准化 第五条 建设项目开工 指挥部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结合项目实际,组织编制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化体系文件,明确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流程、标准化要求等。 2. 组织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明确项目工期、施工方案、施工资源配置、创优规划等重要事项以及工程措施。 3. 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对,组织做好施工图设计优化、施工图审核,减少设计差、错、漏、碰,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 4. 做好外部协调,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及时与地方相关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含环保拆迁)实施协议。协调地方政府及时与相关产权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组织设计单位做好三电、管线迁改现场调查确认工作,协调地方政府及时与产权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5. 初步设计批复后,及时向地方国土部门提交用地红线图,办理正式用地报批手续,并跟踪进展情况。 指挥部应根据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对照《建设项目开工标准化评估表》(附件1)逐项落实建设项目开工条件,并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一周内发文向集团公司申请开工核备。指挥部在集团公司报国铁集团备案后,按规定做好建设项目标段和控制性工程标准化开工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开工建设。 第六条 标段开工 标段开工标准化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制度、人员配置、机械设备、物资(材料)、工地布置、技术管理、信息化、建设用地、环水保等(详见附件2~4)。 监理标段开展工作前,监理单位应按照开工标准化要求(附件4)从管理制度、人员配置、机械设备、工地布置、技术管理、信息化、其他等方面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由指挥部进行检查和审核,审核合格后,监理单位方可开展对施工单位开工标准化工作的检查与审核。 施工标段开工前,施工单位按照开工标准化要求(附件2、3)对标段开工标准化情况从管理制度、人员配置、机械设备、物资(材料)、工地布置、技术管理、信息化、建设用地、环水保等方面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和审核合格后报指挥部。指挥部组织对施工单位标段开工标准化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合格后由指挥部批准开工。 标段开工标准化评估表中的评估项目全部达到评估标准时,审核合格;有一项未达到评估标准时,审核不合格。未通过审核时,不得开工。 第七条 单位工程开工 单位工程开工标准化内容包括人员配置、机械设备、物资(材料)、工地布置、技术管理、信息化、建设用地、环水保等(详见附件5~11)。单位工程开工审批按照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审核或审批、指挥部审批或备案程序进行。 施工单位按照开工标准化要求(附件5~11)对单位工程(含控制性工程)开工标准化情况进行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指挥部最终审批的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检查和审核合格后报指挥部。指挥部组织对施工单位控制性工程开工标准化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合格后由指挥部批准开工;由监理单位审批的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标准化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批准开工,并报指挥部备案。 单位工程开工标准化评估表中的评估项目全部达到评估标准时,审核合格;有一项未达到评估标准时,审核不合格。未通过审核时,不得开工。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八条 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开工标准化实施细则,指导各参建单位做好开工标准化管理,按规定将开工标准化工作纳入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考核。 第九条 各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开工标准化工作,牢固树立质量核心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建设管理流程,落实建设管理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技术管理,强化现场人员、物资和机械设备配置,全面推进标段、单位工程开工标准化工作,努力创建精品工程。 第十条 指挥部应将开工标准化管理内容纳入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管理制度、人员配备、机械设备、物资、工地布置、技术管理、建设用地、环水保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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