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 >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加强食品质量平安管理,保证销售食品质量平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安康和生命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平安,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平安。 三、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四、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五、以下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六、对购进的食品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作号食品进货台帐。 七、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承受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视检查。 从业人员安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每年进展一次安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承受临时检查。 二、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安康检查,取得安康合格证明前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应按"食品平安法"有关规定,每年承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 二、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做到培训后上岗,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案。 三、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每次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四、应建立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 五、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要从严考核直至辞退。 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为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维护广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平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制定,制定本制度。 二、不合格食品是指对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其他平安隐患的食品。 三、以下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顿销售,退出市场: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国家明令淘汰并停顿销售的食品; (四)超过平安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五)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七)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八)仿造产地,仿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仿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者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九)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不,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置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对不合格食品或存在其他平安隐患的食品,经营者应立即停顿销售,并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商务管理部门; (二)将不合格食品做下架处理; (三)在经营场所或通过媒体发布召回公示; (四)通知生产单位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 (五)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由有关部门监视进展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五、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应当进展经常性检查,发理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顿销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商务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做好食品退市等相关工作。 六、经营者进货时应当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条款。 七、经营者应当与在其经营场所内从事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签订合同,在合同

文档评论(0)

dqxhm8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王**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