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docxVIP

2021年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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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企业发展,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努 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维护企业信贷稳定,市区人民 政府于2015年设立了 “市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融资专项资金")。为进_步规范融资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融资专项资金是指由政府出资设 立,主要为区行政区域内有还贷资金需求且符合银行贷款授信条 件的企业(涉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项目等除外)提供短期周转 的政策性资金。 在满足短期周转资金需求和做好风险管控的情况下,经区人 民政府同意,融资专项资金中区级财政资金部分可扩大融资专项 资金的用途,将部分资金用于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 有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其他用途,有关具体管理 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资金安排 第三条 融资专项资金由市、区财政资金共同出资设立,其 中区级财政资金不少于市级财政资金的4倍。当条件成熟时,鼓 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稳步做大融资专项资金总额,具体 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融资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安全第一、专款专用、封 闭运作、循环高效”的原则。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成立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管委会”),负责筹集管理融资专项资金、制定相关实施细 则、统筹指导和监督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 大问题、确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合作银行、定期听取融资专项 资金运行情况报告、依法协调重点企业转贷等工作。管委会由区 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区委办(区府办)分管领导、区金融业发 展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任副主任,区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支行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第六条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负责 融资专项资金日常监督管理事务,督促资金管理平台建立融资专 项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调配融资专项资金在各合作 银行的存放金额,审批资金管理平台运营经费,对融资专项资金 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督导,以及落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管 委办设在区金融办,并由区金融办代章,区金融办常务副主任兼 任管委办主任。 第七条管委会委托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市产业发 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公司")作为融资专 项资金的管理平台,负责融资专项资金的管理运营,接受管委会、 管委办对该项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制定资金管理制度、配套业务 制度和流程,受理合作银行申请并报管委会同意,与相关银行签 订合作协议,开立融资专项资金专用账户,对融资专项资金申请 进行审批以及资金划拨、跟踪和回收,合理配置融资专项资金在 各合作银行的存放金额,与合作银行及时交流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宣传推广和定期报告等。 第四章合作银行条件及义务 第八条合作银行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在市注册成立或设有分支机构且有一定贷款授信审批 权限,或能按内部审批权限为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发放贷款授信; (二) 与产业投资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自愿履行协议义务; (三) 愿意使用融资专项资金为企业提供续贷服务,并无条 件承担足额及时归还融资专项资金的责任。 第九条为经区政府相关会议确定为救助对象且由区政府 或银保监部门牵头成立了债权银行委员会或联合授信委员会的区 上市公司发放授信,并已成为上述上市公司债权银行委员会或联 合授信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市外银行,经管委会审批同意后成为合 作银行。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向产业投资公司提出合作申 请,产业投资公司报管委会审核,管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选择和确定合作银行,并报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 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合作银行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一) 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融资专项资金安全; (二) 完善内部业务流程和业务指引,切实提升资金周转效率; (三) 优化内部考核机制和加强内部员工业务培训工作,加 大融资专项资金的推广力度; (四) 指定专人负责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定期向产业投 资公司报送资金运行情况; (五) 不将企业申请使用融资专项资金与企业资信评级挂 钩,不得因此改变企业贷款风险分类; (六) 不得就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额外向企业收取费用。 第五章扶持对象和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融资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应该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在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诚信经营 和持续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政府部门失信黑名 单的企业。 具有企业性质的涉农组织、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性组织参照本 实施细则执行。 (二) 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且合作银行愿意为企业出具 同意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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