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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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地震局关于在***市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 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29号)和《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 施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6) 39号)精神,坚持市场化、商业化运作总体方向,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下的城 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地震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二) 工作目标。2019年底前,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5% (其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 疾人等100%参保)。 二、 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加强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政府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中的引 导作用,为地震巨灾保险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区政府应建立健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机制,推动地震巨 灾保险规范高效运行,确保取得实效。 (二)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服务 能力和营业网点等方面的优势,为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提供承保理赔服务,转移地震巨灾风险。 (三) 自愿参保。各镇街、各单位要持续有效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宣传推广工作,不断提升城乡 居民的地震巨灾保险意识,引导城乡居民主动了解地震巨灾保险在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和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 功能和作用,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地震巨灾保险。 (四) 财政支持。建立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地震巨灾保险参保机制,提升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制度稳 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行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降低城乡居民的参保成本,为更多城乡居 民提供地震巨灾保险保障。 (五) 保障民生。按照民生优先原则,以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地震灾害风险 保障需求。助力精准扶贫,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保额的地 震巨灾保险保障,防止“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现象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启动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13日)。区政府召开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启动会,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保险补贴资金。各镇街成立工作机构,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各镇街、保险经营机构开 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相关制度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31日)。各镇街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积极推进,确保 按期完成区政府分配各单位的目标任务(各镇街任务详见附件2)。保险经营机构做好承保资料收集、投保单发放 和出单、收费等相关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扩大试点阶段(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城乡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城 乡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召开试点工作总结大会,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同时,优化试 点方案,逐步扩大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覆盖面。 (二) 承办机构 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要求,由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城乡居民住宅地 震巨灾保险承保工作。保险机构承保时必须进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保体平台承保出单。首席共保 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的份额划分、业务财务对接、财务核算、承保管理、理赔衔接等问题 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三) 协同承保机制 为确保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持续稳定运行,人保财险***支公司制定居民住宅巨灾保险方案, 方案应明确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赔偿标准、理赔程序等内容。各镇街应明确相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 并推动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区住建部门建立地震巨灾保险房屋灾害损失评估专家库,为震后房屋损失评估 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区民政部门应向保险机构提供经镇及其所属村委会核实后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 等特殊困难群体人员信息,保险机构根据人员信息逐户开展签单工作。保险机构按季度向市、区财政部门同时报送 地震保险承保情况,据实申请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按 季度划拨到保单签发机构。 (四)纠纷调处机制 因履行城乡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 员会仲裁或者依法向保险单载明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资金配套 (一)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2万元,按建筑结构分别收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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