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资料:第一章 环境法绪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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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课件 简答——课件 论述——不在课件 九成地下水受污染 2011-2012年,全国居民聚居区地下水九成受污染,六成受严重污染。 四分之一国土现雾霾 全国多次雾霾 受影响人口达6亿 一成以上耕地受重金属污染 全国1.5亿亩耕地受重金属污染(2006,8.3%) 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有害重金属抽样监测结果显示,超标率达12%以上。 华南部分城市50%耕地受重金属污染 环境法 新兴的交叉学科 新兴:起步晚,1979年 交叉: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 目的: 熟悉环境法律规则 了解环境法律实践 增强环境守法意识 授课内容:介绍环境法律理论,评述环境法律规则,分析环境法律案例 课程互动:鼓励提问和质疑,及时反馈和交流 参考教材: 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第7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王社坤著:《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汪劲著:《环境法学(第3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吕忠梅主编:《环境法学(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推荐书目: 王 曦著:《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吕忠梅著:《环境法的新视野》,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汪劲著:《环境法律的理念和价值追求》,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原田上彦:《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陈慈阳著:《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周训芳著:《环境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帕特莎·伯尼、埃伦·波义尔:《国际法与环境》(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胡静:《环境法的正当性与制度选择》,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 王蓉:《环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约瑟夫·萨克斯:《保卫环境:公民诉讼战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汪劲主编:《环保法治三十年:我们成功了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杨朝飞主编:《 通向环境法治的道路》,中国环境出版社2013年版; 罗伯特·珀西瓦尔:《美国环境法》,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交告尚史:《日本环境法概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 绿色经典 马寅初:《新人口论》 柴静:《穹顶之下》 [美]雷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 风险 贝克:《风险社会》,译林出版社; 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译林出版社; 孙斯坦:《风险与理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环境和环境问题 第二节 环境保护和环境法 第三节 环境法学 第一节 环境和环境问题 一、环境的界定及其分类 (一)环境的一般概念 围绕某一中心事物的周围事物,即周围的状况、空间和条件。 环境法:以人为中心 (二)生态学上的环境概念 环绕生物界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是生物赖以生存的条件,如大气、阳光、水、土壤和其它无生命物质。 生态学概念以生物为中心的,环境法以人为中心 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概念 “围绕着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中国大百科全书:环境科学卷》 (四)环境法上的环境概念 1、环境法对“环境”下定义的模式。 (1)概括式 (2)列举式 (3)综合式 【2002年台湾地区《环境基本法》第2条】本法所称环境,系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之各种天然资源及经过人为影响之自然因素统称,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陆地、矿产、森林、野生生物、景观及游憩、社会经济、文化、人文史迹、自然遗迹及自然生态系统等。 强调自然因素和自然资源,和物权有区别(阳光、空气包含) 我国环境法对环境的界定 既概括也列举 --1989年《环境保护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014年《环境保护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 3、环境法上的“环境”的特性 物质性;强调的是实实在在的自然资源、物质性 自然性;不强调人为性 整体性;大气、水、野生生物等环境中的某种因素,整体意义上的环境 功能性;强调环境的功能性,保护的是环境功能 人本性。强调的是以人为中心、人类生存和发展 (五)环境的分类 1、根据环境的属性: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一般意义上划分的 --自然环境:环境法强调的 --社会环境 2、环境法中的环境类型 (1)根据环境功能: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根据构成要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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