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诚网络(智能建筑家居)公司保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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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网络(智能建筑家居)公司 保密制度 1 、总则 1.1 为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到公司的权利和利益,要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3 公司所有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1.4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员工实行奖励;对失泄密造成责任事故和严重后果者实行处罚。 1.5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5.1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1.5.2 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其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2.1.1 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级秘密文件及资料; 2.1.2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1.3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方向、规划、项目及决策; 2.1.4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及重要会议记录; 2.1.5 公司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1.6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2.1.7 公司研制开发的技术及运作的项目,公司经营管理特殊方式方法; 2.1.8 公司国内外合作伙伴,技术引进及转化渠道; 2.1.9 公司员工人事行政档案、业务技术档案、各项协议合同、工资性劳务性收入的资料。 2.1.10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2.2 公司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项。 绝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或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或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或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2.3 公司秘密的确定: 2.3.1 上级有明确要求的各密级标志; 2.3.2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3.3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协议、合同、技术及业务档案等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2.3.4 公司人事、行政档案、一般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2.1和2.2的规定明确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满,自行解密。 3 、保密措施 3.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行政部设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所在部门领导及指定人负责保密。 3.2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3.2.1 未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不得外出携带和放置私人住所; 3.2.2 收发、传递和经批准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2.3 在规定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 在对外宣传报道、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的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3.5.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5.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5.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条件; 3.5.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经理部,经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4 、责任与处罚 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批评,同时予以经济处罚。 4.1.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4.1.2 违反本制度2.4、3.2、3.3、3.4、3.5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4.1.3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刑事、经济责任。 5.1.1 出于泄露秘密,致使公司技术造成障碍、不良政治影响或其他后果者; 5.1.2 故意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5.1.3 违反本秘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5.1.4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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