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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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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2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定向投送系列手册之九 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编 前言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学习了解、掌握并全面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正确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扩大社会就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服务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保证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能够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保证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能够切实享受自身的合法权益;便于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比较全面系统地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我局组织人员对现行有效的、主要涉及地方税务系统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汇集和整理,以期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深入贯彻、宣传和学习,为我市经济在鲁中地区率先崛起、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手册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二部分为减免税概述;第三部分介绍如何办理减免税手续;第四部分为民营经济发展分税种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时间仓促和汇编整理的水平所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请在学习和执行中参照对应文件;如国家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变化与调整,以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广大纳税人在学习和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直接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联系。感谢对我市地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00六年五月 一、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时,依法享受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减免税的概述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同时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正确制定并严格执行减免税规定,可以更好的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减税、免税可以分为三种基本形式:税基式免税、税率式免税、税额式免税。减税、免税按照其在税法中的地位,可分为三类:法定减免、临时减免、特定减免。 国家之所以在税法中要规定减税、免税,是因为各税种的税收负担是根据经济发展的一般情况的社会平均负担能力来考虑的,税率基本上是按平均销售利润率来确定的,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不同的纳税人之间或同一纳税人在不同时期,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负担能力上会出现一些差别,在有些情况下这些差别比较悬殊,因此,在统一税法的基础上,需要由某种与这些差别相适应的灵活的调节手段,即减税、免税政策来加以补充,以解决一般规定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照顾经济生活中的某些特殊情况,从而达到调节经济和促进生产发展的目的。 三、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的程序: 符合政策性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手续,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征收机关按审批权限审批。具体手续如下: 1、纳税人持申请报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主管征收机关大厅领取《减免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后,报送到主管征收机关办税大厅,同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征收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根据分局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属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无论同意与否均拟文答复纳税人。属权限范围外的,应填写《减免税呈批表》报市局审批。经市局审批同意减免税的,由征收机关将《减免税申请表》和同意减免税的批复文件送纳税人一份。经同意减免税的企业,在减免税期间应按期填报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经营收入的情况。 3、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享受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四、民营经济发展分税种税收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 1、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报经省地方税务局或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273号、国发[2004]16号) 2、民营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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