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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税务代理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财政税收
摘要: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国家的税法相对复杂,纳税人独立处理涉税事项既麻烦又容易出错,税务代理也因此有了生存发展的空间。借鉴国外税务代理业的经验,对于规范培育我国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连接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桥梁纽带作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税收治理格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国外税务代理行业的现状、立法情况、新技术对行业带来的变化及影响进行梳理,为规范和培育我国涉税专业服务市场提供参考。
关键词:税务代理,涉税专业,税务机关
一、国外税务代理行业的现状
行业规模(即税务代理人和代理机构的数量)和代理比率(即纳税人选择通过税务代理来处理涉税事项的比率)是两个能够从直观上反映一国税务代理行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国家的税法相对复杂,纳税人独立处理涉税事项既麻烦又容易出错,税务代理也因此有了生存发展的空间。以下是部分发达国家税务代理行业规模和代理比率的数据:
1.美国:全美从事税务代理的人数超过840000,协助超过50%的工商企业和95%的个人纳税人申报纳税。
2.英国:有超过43000家税务代理机构,代理大约78%的企业所得税和63%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业务。
3.日本:从事税务代理的人数超过80000,代理超过85%的企业所得税申报。
4.澳大利亚:大约有280000人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为超过95%的企业和75%的个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5.新西兰:有超过5600家税务代理机构,代理83%左右(约2700000客户)的所得税申报业务。
这些经济较发达国家的税务代理行业,无论是行业规模还是代理比率都相当可观,在整个税收体系中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根据2017年OECD发布的《税收征管2017:OECD与其他发达及新兴经济体可比信息》1的调查数据,接受调查的55个国家的税务机关当中,大部分都无法准确和全面地提供本国税务代理行业的基本信息。国内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对税务代理行业的从业人员数量、代理机构数量、代理业务的种类和范围等进行过官方统计,大家对国内税务代理行业发展情况的认知基本为空白。
二、国外税务代理制度的立法现状
各国在税务代理制度的立法实践方面差异较大,一般分为三类:严管模式、松散模式和混合模式。
(一)严管模式
严管模式即在国家层面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管税务代理行业并专门立法,如日本、韩国和德国,都是国际上公认的在税务代理领域法律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日本《税理士法》、韩国《税务士法》和德国《税务顾问法》都从税务代理制度、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执业范围和违规惩戒等各个方面作了严格详细的规定,从法律层面将税务代理制度加以确立,为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松散模式
松散模式即国家未对税务代理行业专门立法,政府不设专门管理机构,税务代理从业者也不限于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公证人等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也可以从事税务代理。在该模式下,相关行业组织负责认定和授予职业资格,并依据各自行业的职业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管理。英国、法国、荷兰、意大利等国均属于这一类型。
(三)混合模式
混合模式兼具严管模式和松散模式的特点,典型代表是美国。在美国,任何人只要有必要的知识,就可以从事税务代理。但要成为在美国国内收入局(I)注册登记的执业税务代理,必须通过I的考试和资格审核。由于税务代理在协助I完成国内收入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美国财政部专门颁布了“230通告”(TreasuryCircular230),对税务代理的考试教育、注册登记、执业范围和职业规范等加以规定,并授权I对税务代理人员和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I一方面加强对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的服务与支持,另一方面也成立了3个部门,专门负责违规代理的调查和处理:1.专业人员职责办公室(theOfficeofProfessionalRespoibility),负责对律师、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代理人等从事虚假或误导宣传、提交虚假申报、受贿、滥用税收优惠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处罚;2.检查部门(Examination),负责对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的税务代理违规行为进行处罚;3.犯罪调查部门(DivisionofCriminalInvestigation),负责对涉嫌欺诈或其他犯罪的税务代理行为进行调查并提起诉讼。因此,在混合模式下,美国税务代理从业人员违规执业会受到行业和法律的双重制裁。
OECD从很早就开始关注税务代理行业的立法问题,其在2008年出版的题为《税务代理的角色》(theRoleofTaxIntermediaries)这一专题调研报告中探讨了税务代理对税收体系整体运行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指出税务代理行业立法缺位的问题。此后,一些原本偏重于依靠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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