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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天骄爱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装修房号:
业主:
装修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重庆天骄爱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总则
1、为了加强协信?天骄城房屋装修管理,规范业户和装修施工单位/人员的装修行为,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小区整洁、美观、物业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保障公共安全和全体业户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物业管理法规,特制定协信?天骄城装修管理办法,协信?天骄城全体业户以及装修施工单位/人员均必须严格遵守。
2、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一、 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见装修申请表)
二、 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装修施工期限为九个月。若确须延期应提前到 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否
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终止装修公司的现场施工作业。
三、 允许施工的时间
1. 日常装修施工时间为:早上 09点—12 点,下午13 点---晚上 18点;
2.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允许进行施工;周末必须静音作业。
四、 材料及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1. 材料运输:装修材料进小区,须包装后尽快搬运到所装修的房间或车库内。不得在小区
大门、公共区域或车库通道内装卸散装河沙、水泥等材料,以免对小区道路、环境产生
污染或造成交通堵塞;进入小区的运送装修材料车辆的核准载重量必须低于 10 吨,
车辆含装载及覆盖物高度低于1.9 米,且不能在公共通道、车库通道停留。
垃圾清运:
1) 装修公司产生的装修垃圾,应自行清理出户,按照规定的位置和时间堆放清运;不
得乱堆乱放,不得占用公用区域。
2) 装修垃圾须入袋搬运,不得在搬运过程中出现装修垃圾散落等现象。
3) 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进行桶状密闭后搬运,严禁倒入下水管道或在公共区域随意倾
倒。
4) 装修垃圾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在地面拖拉造成地面、墙面损坏磨花,不得损坏其它公
共设施。
五、 住宅外立面设施及空调的安装要求
1. 住宅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功能、外墙的颜色。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对室内的任何墙、梁、上下板、阳台、露台、通道等进行任何改
动,不能损坏、改动烟道,不得随意在外墙上开孔、安装换气扇等。
2. 凡统一安装施工的房屋设施如:门、窗、栏杆、铁艺、筒瓦、天沟等,不得进行任何改
装,阳台(露台)墙裙贴砖不得超过栏杆高度,其颜色应与原墙面颜色保持一致。入户
门不允许外包门套。
3. 阳台、露台、前后院、下层式花园的装修,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空调室外机
需安装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
六、 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和其他约定事项
1. 装修活动严格按照业主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
承重结构;
2)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
地面防水层;
3)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7) 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8) 拆改或封闭给排水管道和设施;
9) 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10) 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以及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11) 未经相邻业主同意掏挖分户共用墙用于制作鞋柜、壁橱等。线槽、管沟等施工在分
户共用墙上开挖的深度超过 4.5CM;
12) 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置造成损害;
13) 使用不符合消防及环保要求的装修材料。
2. 装修公司在本小区内从事装修工作的员工应当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1) 在小区高声喧哗、吵闹、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偷窃、翻墙入室、吸毒、贩毒、色
情等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
2) 穿着破烂、污秽外套,拖鞋、光脚、赤膊,随地大小便、吐口水、乱扔垃圾;
3) 在其他业主的门前、公共区域、过道上徘徊、逗留、休息。骚扰影响其他业主/(住
户)的正常生活,造成投诉和财产损失的其他行为;
4) 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等污染建筑外立面及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5) 擅自动用、拆除、损坏各类房屋设施及设备。损坏小区公共场所摆放的物品及绿化
植物等;
6) 在车库通道、入户通道等公共场所及房屋露台、阳台进行加工作业;
7) 在公共通道、车库通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
8) 私自在公共设施、设备上接驳水、电;
9) 将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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