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上海化妆品功效评价试验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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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上海化妆品功效评价试验室

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 分析测试中心(上海) 化妆品功效评估实验室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RIDCI-JC-ZB01-2017 项目名称:化妆品功效评估实验室改造工程 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林工业园区林宝路318号 邮编:201540 电话:0210351-4046717 传真:0210351-4046678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2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委托,对招标编号“RIDCI-JC-ZB01-2017”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 RIDCI-JC-ZB01-2017 2、项目名称:化妆品功效评估实验室改造工程 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 (请自行下载标书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免收标书费; 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5月15日08:00(北京时间)之前交至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上海)周滢。 6、开标时间:2017年5月15日08:30(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上海)三楼会议室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林工业园区林宝路318号) 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5月14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转账或汇款到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帐户,以银行入账单据为准。 9、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30日历日。 10、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之前,以正式信函的形式与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联系。 联系人: 周滢 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林工业园区林宝路318号 邮编: 201540 联系电话: 0351-4046717 传真: 0351-4046678 开户名称: 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迎泽支行 银行帐号: 0502 1211 0903 4906 675 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 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1. 招标内容 1.1 本项目施工设计图、设计说明、工程材料选用等相关资料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1.2 质保期 1.2.1质量保证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 1.2.2 中标人在接到用户方故障或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维修服务。 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需有第三方认证的恒温恒湿实验室改造资质。若没有相关资质需有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同时提供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固定办公电话资料); 2.3 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得参加同类工程的投标的施工企业,若仍在受罚期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4 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2.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2.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保证金 3.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人缴交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3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帐支票提交。 3.4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5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抵扣相应的合同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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