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五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课后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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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五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基础训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2.C;3.B;4.B;5.B

二、多项选择题

1.A、C;2.A、B;3.A、B;4.A、D;5.A、B、C

三、简答题答案

1.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答: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为了实现完成建设工程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与其他合同相比,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合同客体的特殊性

(2)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3)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4)合同监督管理的特殊性

合同订立原则:

(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①施工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书及其附件;

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⑦图纸;

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

(1)发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

①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②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等造成的损失;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③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损失;

④提供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且怠于答复等造成的损失;

⑤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的损失;

⑥要求压缩合同约定工期造成的损失;

⑦验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b.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c.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2)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

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

违法情形

责任形式

1.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等造成的损失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转包、违法分包造成的损失

3.偷工减料等造成的损失

4.与监理单位串通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不履行保修义务造成的损失

6.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7.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的损失

4.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

答:在建设工程施工当中,由于其投资大、工期长、工序复杂等特点,建设方和施工方在履约过程中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必然对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有关合同文件的解释方面会产生争议和矛盾,这就决定了合同双方之间索赔事件的发生不可避免。

(1)索赔时效的法律基础

随着法制的健全和施工企业法律意识的增强,承包商为了取的更大的工程经济利益越来越重视索赔以及索赔时效的问题,从而,索赔时效也几乎成了建筑业的行规,但在现行的法律中,却不像其他民事法律制度一样对索赔时效作出明文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中第七章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究其性质仍属于当事人的一种合同约定。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务中关于索赔时效的规定

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索赔事件主要有业主方不依法履行合同、设计文件的缺陷、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管理模式变化、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等方面。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和相互之间的反索赔。这里重点介绍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3)索赔时效的效力

索赔时效有两个方面的效力,一是索赔权利的消灭,即权利人在双方约定的索赔时效期间没有行使索赔的权利,其相对人可以就其索赔时效届满而拒绝工期或者费用的索赔;二是胜诉权的消灭,即权利人未在约定的索赔时效期间内提出索赔,其不再受法律的约束和保障,并因相对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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